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19-05-20 15:00 来源: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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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1952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520日-20195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2267174(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编:353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文件全文

1

年产100万件铝合金产品项目的批复

将环审表[2019]11

2019-5-17

    三明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万件铝合金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将乐县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34.15亩,建筑面积13925.3m2;主要建设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前处理车间、电焊、冲压车间及配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0万件铝合金产品(其中年加工生产闭门器20万件、地弹簧20万件、连接盒10万件、臂杆10万件、五金零配件40万件)。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喷涂、流平、脱漆、烘干等工序采取密闭等处理措施,喷漆、流平、脱漆、烘干等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明管输送。运营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对废含油棉纱、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脂、废漆渣、废脱漆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金属边角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废弃物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

三华轴瓦厂区迁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将环 [2019]23

2019-5-20

    福建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华轴瓦厂区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厂房占地面积348822.00m2,建筑面积14157.6m2。主要建设机加工生产线三条、镀锡生产线一条、三元电镀生产线一条及配套建设配电房、材料堆场、污水处理系统等。建设规模为年产轴瓦1500万片、衬套120万只,其中310万片铜铝轴瓦进行三元电镀表面处理,120万只衬套进行镀锡表面处理。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由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原厂址应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除油、电解酸洗槽、酸洗槽、镀镍槽、镀三元槽和镀锡槽等电镀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明管输送。运营期电镀废水应进行分流分治,电镀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对废机油、废切削液、喷淋塔废吸收液、电镀滤(废)渣和污泥、废纯水机滤芯、废糟液过滤机机芯、废活性炭、废压滤机滤布、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阳极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钢屑、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出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杜绝事故性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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