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7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0年9月7日我局对将乐县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2267174(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邮 编:353300
报告书(表)项目环保审批决定公示
序 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全文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将乐县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将函〔2020〕1号 |
2020年9月7日 |
一、将乐县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将乐县古镛镇新将北路15号。本工程对场地内部分受重金属(砷、镍、铅、铜)和有机物(石油烃、多氯联苯)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需修复污染土壤方量总计24656.36m3,污染深度主要位于场地内0~4.0m深度范围,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修复方案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并达到修复目标要求。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应避开雨季,防止污染土壤受到雨水冲刷。若施工过程遇到降雨,应停止施工并采取防雨措施。在施工边界应布设截排水沟,并设置隔油沉淀池,沉淀池需做好防渗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应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并在施工过程洒水降尘。外运土壤车辆必须加盖篷布,以减小扬尘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修复工程结束后,应确保该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应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未经批准,禁止在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的6:00之间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转运处置措施。项目的污染土壤在收集、转运过程中,应参照危废转运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并做好处置管理台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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