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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会务、印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治、督查、信访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效能建设、绩效评估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12345”诉求件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局域网、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依法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本局各项经费预决算;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
(二)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股。综合管理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城乡养老保障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等工作;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承办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的审批工作和病退、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等事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拟订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将就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定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制度,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闽台闽港闽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规定,综合管理省外人才引进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工作;落实人才储备政策,负责全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才中介服务和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
(四)人力资源开发股。拟订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分工承办全县人才引进有关事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流动有关事宜;指导全县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的审批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高技术人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等级)证书管理,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管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部门业务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与备案工作。
(六)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政策监察股。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牵头拟订全县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承担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和实施“黑名单”等惩戒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合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议。负责全县工伤认定管理及组织开展县本级工伤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的伤、病、残鉴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七)劳动调解仲裁管理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协调、规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受理并承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全县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资格管理,负责选聘、管理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诉讼案件。
(八)工资福利和退休人员管理股。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变动确认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办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证》和符合延长退休人员的审批手续;核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的遗属抚恤和生活补助;指导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政府表彰与任免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以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贯彻执行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政策,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承办县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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