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日期:2017-04-25 15:14 来源:jlx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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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三)行政法制股 

  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县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和相关应诉案件;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建议或意见。承办未经行政复议的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配套工作制度;办理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涉及县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承办县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工作;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将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乐县“148”指挥中心) 

  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政策调研,拟订并实施法律援助发展布局的规划。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指导、监督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拟订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律师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对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律师执业、变更、注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报批、备案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提请免职和公证机构设立、变更、颁发执业证书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工作。 

  (七)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奖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律师党建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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