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责
将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是将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将乐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县退役军人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相关政策。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规划建设、烈士纪念场所的管理维护、纪念活动开展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县退役军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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