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日期:2020-10-27 10:12 来源:将乐文旅局
| | |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和旅游局)是将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县文体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体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体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体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体和旅游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负责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体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扶助农村及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重大工程。

  (七)组织、协调全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负责统筹全县A级旅游景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产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

  (九)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检查全县体育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学校、社区、企业的体育工作。

  (十)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协调全县体育竞赛的重点布局。拟订全县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负责全县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举办全县运动会和各单项体育运动竞赛。承办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及市体育局下达我县举行的体育比赛活动。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竞赛计划,组织运动队参加各项比赛。

  (十一)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研究和指导全县业余训练工作。拟订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标准,加强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依法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

  (十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任务和全县重大宣传任务的落实。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监管全县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本县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

  (十五)负责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责全县的印刷行业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的行政案件。负责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发行的监管,打击盗版活动。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市场开发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

  (十七)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指导培训。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县文体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沟通协作。

  咨询电话:0598-2322231

  电子邮箱:jlwhty2322231@163.com

  通讯地址:将乐县滨河北路36号文化广电大楼8楼

  邮政编码:353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