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0-10-27 10:15 来源:将乐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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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保护、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课题调研活动和起草综合性调研报告。负责局机关文电、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保密、信访、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机关行政后勤、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县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推荐和管理。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文物、体育、旅游、文化产业、广播电视、电影、出版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文化文物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活动;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理论研讨和文艺创作活动;组织实施全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普及传承。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业务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指导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安全工作。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确定以及安全防范的指导、监督工作。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负责文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文物法规的行为。负责文化艺术社团的管理。承担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出版市场政策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指导、扶持、促进各相关门类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组织对文化、旅游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联合执法,规范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协调指导监督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及发行、批零单位等的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负责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年检和审批工作;负责文化市场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有关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印刷、复制单位、教辅材料的监管;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对新闻出版、印刷复制、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执法活动。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体育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指导并组织实施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和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参加省市运动会,主办全县运动会;承办上级下达在我县举行的竞技体育比赛;负责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审核和申报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组织全县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级群众性体育比赛;负责审核和申报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全县群众体育协会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县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广播电视电影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规划、管理办法;负责监管广播电视电影宣传、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及广告节目的播出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电影播出单位、广播电视电影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 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的审查监管工作;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和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组织和推进全县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分级建设与开发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有线无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监管;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含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的业务监管;负责全县农村、社区和学校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六)旅游管理股。负责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工作。负责旅游产品设计和开发工作。负责旅游企业开发和定点单位的初审、报批,旅游饭店一、二星级评定和三星以上饭店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经营单位的年检工作及服务质量的检查、指导、监督,负责受理与处理旅游企业和游客的投诉。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销售。负责旅行社、导游的管理和改革工作,实施导游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审核、颁发旅游从业人员的上岗证。负责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事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全县旅游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管理旅游市场、旅游交通安全等工作。组织并参与国内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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