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22 11:46 来源:本网
| | |

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福建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教督〔20143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政教督〔20161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到2018年上半年,在机制建设、制度规范、督学队伍、督导质量、经费保障、问责整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达到市级规范要求,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到20196月份,通过省级验收;到2019年底通过国家验收,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
  二、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局要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按有关要求,考核聘任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责任心强、熟悉学校教育工作的责任督学队伍,明确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内容,及时研究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保障各项督导工作的开展。
  (二)县教育督导室要统筹领导、组织实施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建立完善的经常性督导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搭建挂牌督导工作信息平台,健全经常性督导档案资料库,为学校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各责任督学要负责监督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情况,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负责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现场;确保每月一次深入挂牌督导学校,全面完成各项督导任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督导室负责具体工作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配合,统筹协调,保障挂牌督导工作有效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把“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将督导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为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教育局要积极支持责任督学到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为责任督学提供办公、学习、交流、研究等工作条件,要主动配合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
  (三)完善工作制度。县教育局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督学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干扰学校正常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严重的取消责任督学资格。
  (四)加强督查问责。县教育局要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学校综合评价、评先评优、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的重要依据;将学校对各类督导评估和责任督学督导整改内容的完成进度、时效、成效等列入年终学校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对干扰、拒绝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各项督导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视不同程度给予处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