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会议第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日期:2021-12-14 16:25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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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函〔202139

办理结果:B

 

洪毅彪委员:

您提出关于亟待重视村财乡管中的新问题的建议》(第2021009号)的提案收悉,在此非常感谢您提出本提案和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三资”监管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和基层组织建设。近年来,为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县委组织部等12家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农[2019]44号)文件,县农业农村局及乡(镇)政府依据文件精神,认真指导村集体建立财务制度,严格监督村集体落实财务制度,较好地推动了全县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提质提速。

你在提案指出我县农村“三资”监管存在三个新问题,一是村账乡管流程繁琐,影响村干部的办事积极性,阻滞了村级经济业务活动的发展;二是村账会计代理中心履职监督缺位,审核只停留在账务处理是否规范、财务手续是否完备,未能对支出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个别村存在坐支现金的现象,一些乡镇干部在村账核实流程中故意刁难,极易发生利用核实签字时吃拿卡要、插手村级工程项目等廉政风险;三是村账乡管影响村级正常经济活动,制约了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这些问题归纳分析就是会计委托代理制及票据审核的执行效果情况。将农[2019]44号文件是指导村集体发展经济的重要文件依据。该文件要求村集体建立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差旅费和干部报酬管理、招投标管理、资金账户管理、农村基层组织负担管理以及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等七项制度,明确了村集体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的民主议事程序、议事权限及议事标准等。民主议事是“三资”监管的重要内部监督制度,工作流程简单,可操作性强。落实这些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部门有关村级财务管理文件规定的财经制度。

我县自2000年开始试行会计代理制,极大地解决了村级财务队伍不稳定,人才缺乏的焦点难点问题。省里于2008年下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闽委办[2008]58号)文件,全面推行村集体委托代理制,肯定了代理会计制试行效果。代理会计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审核原始凭证收集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准确。比如物资采购除了提供税务发票外,还需收集商品清单或会议记录等附件,支出发票要有经办人或证明人签字,还要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等,对手续不齐全、票据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的票据予以退回,不予入账,这些都是规范账务处理的基本要求。乡镇经管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指导村集体落实民主管理、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等程序,参与农村“三重一大”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其目的是保证农村经济业务活动合规、内容真实、金额准确。乡(镇)政府也是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对接国家政策选择适合当地的经济项目发展农村经济。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村级财务业务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及时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督促村集体整改不合规的经济活动,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所以村集体经过民主决策的经济项目,乡镇经管干部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干预或制约其经济发展。

近年财务检查发现,我县村集体存在经营性资产不明晰,收入核算年终没有做到“应收尽收”的问题,损害了集体经济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账外拖欠店面(房屋)租金。村集体店面(房屋)租赁合同的管理缺乏内部监督机制。这些店面(房屋)的租金收缴由报账员或个别村干部负责,许多未及时收到的租金由经办人做账外辅助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参与监督,也没有纳入账内核算,形成财务监管盲区。如水南镇水南村账外拖欠2017-2019年店面租金计46万余元;古镛镇新华村账外拖欠2018-2019年店面租金计58万余元(其中二手房东拖欠32万余元);古镛镇积善村账外拖欠房屋租金已成为一笔糊涂账,可能发生集体资金流失。该村于2015-2017年期间把集体所属的房屋(房屋共102间,每月每间租金180元)租赁给宏和鞋业,财务仅体现收到房租35万元、预收代垫水电费12万元,实际应收房租及水电费约30余万元未纳入账内核算,代垫的水电费已列入当期损益,已经没有依据计算应收款项了。该些账外资金拖欠拖欠时间长、金额大,是村集体收入的“漏洞”,甚至可能成为少数人掩盖不正常业务的“防空洞”,以此手段达到非法侵占、挪用或私分之目的。

另一方面是集体林地租赁管理混乱,造成账外拖欠林地使用费。由于林地租赁存在经营权属变动频繁,合同监督难度大的客观原因,加上村集体组织管理软弱,合同档案保管完整等实际情况,核算集体收入的财务资料(林地租赁的承租人、林地面积以及林地价格等)没有报送会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无据核算当年的收入,无法监督集体收入做到“应收尽收”。至今,与国有林业经营单位的往来结算还是仅仅凭对方支付通知为准,是否少收或漏收无据核对;非国有林业单位承包的林地,许多合同都没有兑现,没有追究违约责任,也未纳入账内核算,致使集体经济长期遭受损失。

你在提案中提出要优化报账流程,健全监督机制,引进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建议。村级财务业务主管部门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好将农[2019]44号文件精神,指导村集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继续做好农村“三资”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村主干培训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掌握农村“三资”管理实行民主议事的流程,自觉地执行民主议事流程,提高村主干农村“三资”管理水平;组织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代理会计培训农村财务知识,优化简化附件材料,提高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效率。

三是继续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厘清农村经营性资产,确保村集体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四是继续探索村集体店面(房屋)租赁管理模式,清理账外拖欠的租金。近年来,县城所在地的城中村所持有的店面(房屋)等资产大幅增加,其租赁管理的工作量大幅增加,管理内容也复杂了,以往传统的松散管理模式不适合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已经给集体经济利益带来了损失,应该寻求稳妥有效的管理模式。对已发生的账外拖欠款项,由乡镇政府牵头,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清收欠款,严肃集体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是继续做好财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回头看”检查工作。建立财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跟踪档案,对限期整改后的问题要组织专项财务检查,督促村集体落实好财务制度,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移交上报纪委监委查处,切实维护集体经济利益。

特此致函。

感谢您(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余芳顺

  人:余冬桥

联系电话:0598-2335266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2

 

 

抄送:县分管领导;县政协提案和法制委;县政府督查室。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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