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7-09-07 16: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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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各股(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粮行〔201729号)要求,决定于9月上旬在全县粮食系统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含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国有粮食批发企业(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和军粮供应站(点)批发销售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应急大米和应急小包装食用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现场检查内容

  1.粮食经营企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2.企业原料或商品来源情况;

  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企业粮油进货质量安全检测情况;

  5.企业建立粮油质量档案情况;

  6.粮油产(商)品实物卫生质量情况。

  ()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由县粮食局组织,选派人员组成检查组,按检查内容深入企业逐项进行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粮油要追查其来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抽查监测:对在售粮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具体监测样品数量分配详见附件3)。监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真菌毒素,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承检单位为市粮食质量监测站,检测费用由县粮食局解决。

  三、检查时间

  县粮食局在9月上旬安排专项检查,并于918日之前将“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局行业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责任导向,创新监测方式,扩大监测范围,按时完成省局下达的抽查监测计划。

  ()落实经费保障。深刻认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检查监测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督促整改。对抽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有效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将乐县粮食局

                                  2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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