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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光明乡光明等5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5-2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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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申请实施旧村复垦项目方案的请示》(光政函〔2017〕12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通知》(闽政办〔2010〕43 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光明乡光明等5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规模为88.45亩,通过项目实施,新增耕地面积82.76亩;可产生挂钩指标77.91亩。请你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竣工。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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