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4-00004 文号将政办规〔2024〕4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2-0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2024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建筑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4-00004
文号 将政办规〔2024〕4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2-0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2024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建筑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2024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建筑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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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将乐县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建筑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将乐县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建筑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

  为持续推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确保一季度建筑业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及我县《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将政办规〔2024〕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房地产消费活力

  1.鼓励三孩家庭购房。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我县以来符合政策生育(2021年三孩政策施行后)户籍地在将乐的三孩家庭,购买县城区内新建成套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且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价高于50万元/套的(含50万元/套),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其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价50万元~65万元(不含65万元)给予3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价65万元~80万元(不含80万元)给予4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价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补贴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促进住宅小区停车位销售。自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停车位、车库(不包含二手车位、车库),单个车位售价在6万元以内的(含6万元)给予补贴,按每个车位售价的5%进行补贴;单个车位(车库)售价高于6万元的,不予补贴,补贴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3.鼓励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春节房屋交易促销活动。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加大相关购房补贴政策宣传,并引导房地产企业通过折扣、特价房、团购特惠、送车位抵扣券以及购房补贴叠加等方式,吸引刚需和改善购房人群,进一步释放房地产消费潜力。

  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4.落实建筑业奖励政策。持续落实《将乐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将政办〔2022〕5号),引导县属建筑企业资质晋升,提升市场公投竞争力。积极推动县开发区民营投资及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用本地建筑企业,推动本地建筑业健康发展。

  5.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扶持。进一步加大对我县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扶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并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服务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排名,提升企业公投市场竞争力,积极拓展外地市场。

  6.积极推行“评定分离”。在全县范围内稳步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比重,鼓励水利和交通项目推行“评定分离”招标模式,进一步促进属地建筑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三、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7.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保障项目前期。

  8.全面提速城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制度,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多形式、多途径全力加快建设进度,鼓励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在节后科学安排,提前复工复产。

  本措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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