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4-0120-2018-00163 文号将教〔2018〕191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9-28
标题 关于印发将乐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2018-2022)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4-0120-2018-00163
文号 将教〔2018〕191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9-28
标题 关于印发将乐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2018-2022)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将乐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2018-2022)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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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幼儿园,进修学校,局相关股室

  为贯彻《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17〕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督〔2018〕16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将乐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2018-2022)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将乐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8日

 

将乐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2018-2022)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办好学前教育。通过全面评估、分类督导,促进精准扶持、优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我县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二、督导评估对象
  督导评估对象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县域内幼儿园。督导评估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三、督导评估周期
  1.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县级教育督导室对辖区内幼儿园在一个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2.县域内幼儿园每年都必须组织开展一次自评。
  3.总体计划,2018-2022年全县督导评估幼儿园30所(其中公办园15所,民办园15所),分年度评估任务详见附件。
  四、督导评估原则
  1.以评促建。通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和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2.客观公正。督导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及幼儿园实际情况,在社会监督下,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结论公正。
  3.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加强学前教育保障、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升办园质量等提供依据和建议。
  4.落实职责。县教育督导室负责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幼儿园应按督导评估要求履行自查、自纠、报告、整改等职责。
  五、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为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1.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2.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3.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4.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5.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在督导评估过程中,上述几方面各有侧重,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六、督导评估实施
  将乐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县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现场察验、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形式进行。
  1.制定督导评估计划。县教育督导室制定督导评估周期工作计划,并报送设区市教育督导室备查。
  2.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每年1月初,向当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名称、督导评估时间、督导评估期间监督电话等。
  3.督促幼儿园自评。每年2月-3月,督促受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成立由园长牵头的自评小组,分解任务,明确要求,统一指挥、协调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形成详实的自评材料档案和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县教育督导室。
  4.实地督导评估。4月-5月,组建由熟悉学前教育的专(兼)职督学、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人员、幼儿园园长及幼儿园骨干教师等组成的若干督导评估组,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后,对本年度受评幼儿园的纸质自评报告进行前期审核,并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实地评估时,督导评估组应全面搜集信息,听取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公众意见。
  5.反馈督导评估结果。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评估组应向受评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总结工作经验,列出问题清单,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解释和申辩。县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评估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受评幼儿园。受评幼儿园对督导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导评估意见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6.指导幼儿园整改。受评幼儿园应根据督导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收到督导评估意见后30日内,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督导室。
  7.整改情况核查。县教育督导室对受评幼儿园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复评。
  8.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县级教育督导室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及整改复查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做到“一园一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上报设区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报告应明确受评幼儿园的办园地址、举办资质、举办性质(公办或民办)、办园成效、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1.及时公开发布受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其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2.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给予督导评估薄弱幼儿园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推动县域内幼儿园办园水平的整体提升。
  3.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督导评估结果纳入评价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八、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督导评估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指标体系。
  2.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专栏、橱窗、广播、网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创设浓厚舆论氛围,努力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取得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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