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8-00100 文号将政办〔2018〕11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11-05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级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非柴燃料补助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8-00100
文号 将政办〔2018〕11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11-05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级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非柴燃料补助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级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非柴燃料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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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全省水土流失区开展非柴燃料工作的通知》(闽水水保〔201711号)精神,为减少因群众采集薪柴破坏植被引发水土流失现象,在水土流失项目区大力推行改农村燃柴为用电、烧煤、沼气、液化气等非柴能源,进一步加快构建水土流失治理长效机制,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要求,拟对省级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非柴燃料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纳入2019年省级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区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补助标准
  非柴燃料补助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月补助40度电(每度电补助0.5元)标准进行测算,即每人每月补助20元,两年(2019年至2020年)每人共计补助480元。非柴燃料补助资金由省级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中的省级财政补助与地方资金按照11的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具体非柴燃料补助方案纳入项目实施方案。
  三、补助发放方式
  非柴燃料补助资金以项目所在乡(镇)为单位,由村委会负责入户宣传、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及造表立册,公示后经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报乡(镇)扶贫办审查;经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将非柴燃料补助资金在省级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中列支,同时报县水利局(县水土办)备案。非柴燃料补助资金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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