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教育系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深入推进,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县有关通知精神,暂延春季开学日期,为做好疫情防控,延期开学期间及开学后各项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做好全县中小学校与托幼机构的开学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和开学准备工作,落实并完善校园防控措施,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及时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动态,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确保新学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平稳运行。
二、工作重点
(一)延期开学期间
1.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暂延开学时间安排的决定。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未正式明确并发布具体开学时间之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培训、托管机构,下同)一律不得提前上课(含初高三毕业班在内),不得举办各种聚集性活动;按照教育部的“五个一律”(“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的要求, 加强值班值守。加强在岗值班教职工(含保安、门卫等)自身防护工作,做好进校登记,配备口罩和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在岗人员每天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2℃的,要先隔离并引导就医,痊愈后持有效证明方能上岗。局各股室要依据股室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学校,督导股、职成股、体卫艺股)
2.全面掌握师生疫情期间动向及身体健康状况。疫情期间,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监督做好假期在外返将教职工的管理工作;自县外返将的教职工和学生应第一时间主动向学校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一律实施居家隔离14天。各校要健全完善师生健康情况日报制度,特别是要做好本校有省外旅居史师生的摸排工作,全面了解、实时掌握全体师生的健康状况,确保一个都不落下。积极引导有关师生向县心理援助热线(0598-2329816)寻求心理支持及辅导服务。局体卫艺股每天要及时汇总更新上报,并督促各校落实日报制度,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责任单位:各学校,体卫艺股、人事股)
3.有序做好延期开学期间的教学工作。县教师进修学校要组织县名师工作室、学科指导组等教研团队力量,按照不同年级的课程要求,制定学习计划,为全县各校有序推送学科导学案学习课程;各校要结合本校生源实际情况“一校一策”制定延期开学期间的教学工作方案,做到“一年一策”、“一科一策”、“一班一策”精准辅导。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教师启动线上教学,但不得提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优先做好毕业班复习备考,高三、初三毕业年级按原计划推进复习备考工作,并统一进度和要求,其中高三由将乐一中、初三由将四中和水南中学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周课程计划推送给各校毕业班参考使用。各校还要加强分类指导,重点关注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教学辅导,确保“一个都不能少”。(责任单位:各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教股、初教股)
4.强化家校联动协同育人。延期开学期间,学校要切实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按照作息表做好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的管理和辅导,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对于一些无法做到网上联动的,应妥善安排其他方式予以指导辅导。对于在我县就读的湖北(武汉)籍学生及家长外出湖北务工务商的子女,特别是至今仍未返回的学生,所在学校要安排教师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给予人文关怀,不得设置歧视性措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开展线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理性认识疫情、做好科学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理解和支持政府、学校各项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各学校,思政股)
(二)开学前准备工作
5.全力做好物资保障和全面消杀。各校要仔细摸排开学前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做好相关物资的统计和进出库登记,提前备好疫情防控所需的消毒物品、口罩、测温仪等物资(参见附件3);设置隔离观察室,完善相应设备。对校园内环境开展全面消杀,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开展预防性消毒,特别做好教室、食堂、学生(教职工)住宿楼、厕所、垃圾厢房、电梯和隔离区域等处的卫生消毒。开展“灭四害活动”,学校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卫生标准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责任单位:各学校,体卫艺股、资助中心、装备股)
6.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强化校园管理,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大检查,重点对食堂、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等方面开展检查,对问题隐患逐一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完善学生出入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大校园巡查和校内空置房等场所和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监管力度,做到安全管控不留死角。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堂从业人员出入健康信息登记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开学前做好食堂卫生消毒工作,做好库存的主副食品、调料品保质期的检查。(责任单位:各学校,安全股)
7.结合实际制定开学预案。县教师进修学校要牵头组织教研员、学科指导组、名师工作室等骨干力量对春季学期的课程设计、教学进度安排等教学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各校做好开学预案,各校同时要做好正式开学时无法正常返校学生的开学预案。各学校应坚持减少流动和确保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开学后教学活动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县教师进修学校、中教股、初教股,各学校)
8.开展全员培训。开学前,各学校要分批次全覆盖组织教职员工(含食堂工作人员、保安、保洁等临聘人员,下同)进行综合培训,对新学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后勤管理、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作专题部署和培训,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个教职员工熟知疫情防控的各项操作规范、流程,同时制定好本学期教学计划及备好开学第一课。(责任单位:县教师进修学校,各学校)
(三)开学当日工作
9.加强健康排查。开学前,学校需向全校师生(含临聘人员,下同)发放《告知书》,告知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返校师生应提前按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附件6),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返校返岗。各校在开学当日,应指定校园出入口,师生应接受体温检测,超过37.2℃的不准入校。对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按时到校上班的教职工,参照有关精神,视作上班处理,学校需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并报局人事股备案。(责任单位:各学校,局体卫艺股、人事股)
以下人员暂不返校:
凡出现发热、咳嗽、呕吐、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待症状体征消失(发热患者必须烧退后48小时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后 72小时方可返校),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排除感染引起的咳嗽等症状的,如过敏、哮喘等,需有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
(四)开学后工作
10.加强入校管理。疾病流行期间,学生和教职员工入校前需要测量体温和报告是否有可疑症状情况,托幼机构严格落实幼儿来园洗手环节;原则上家长不进校,在校门口接送学生。若需要家长进校园接送学生的,要做好家长信息申报和测体温等工作。防控期间暂不安排非寄宿生的晚自习。(责任单位:各学校,局体卫艺股、中教股、初教股)
11.加强晨检和健康巡检工作(详见附件5)。坚持晨检制度和全日健康观察和健康巡查并保持经常化。晨检应在校医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疫情期间,还可增加午检。学校应以年级、班级或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医院就诊。(责任单位:各学校,局体卫艺股)
12.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工作(详见附件5)。各校要重点抓好卫生保健室、食堂、教师公寓楼、学生宿舍楼、教室、办公室、图书馆等场所的管理工作,明确各重点区域的管理规范,明确各重点区域的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校内的二次感染。(责任单位:各学校,局体卫艺股、资助中心)
13.及时规范处置突出情况。及时掌握本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的流程和责任,做好应对事件的物资准备。发现事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在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采取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各学校,局体卫艺股、安全股)
14.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应加强校园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与教育,不断根据最新公告完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晨会、午会、班会、健康教育课、宣传栏、告家长书和网络媒体、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意识和能力,积极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学校,局体卫艺股、思政股)
15. 重视应急心理干预。学校应制定应急心理干预方案,会同学校相关处室,加强信息共享,动态地了解与监测准备返校和已经返校学生的受疫情影响状况及心理状态,依据校情,分层分类应对。各学校应针对自身的特点,结合学校的整体部署,编写有关疫情期间涉及开学准备和开学之后学生心理自我调适的宣传资料,提纲挈领,简单明了,科学有效,切实可行,传递到每一位学生。(责任单位:各学校,局思政股,县教育系统“向日葵”心理援助团队)
16.做好教师人事管理相关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各学校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教职员工,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各校要及时总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典型,立标杆,激励引导广大学校教职员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责任单位:各学校,局人事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县教育局成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疫情期间防控、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部署、监督和指导。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防控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学校校长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防控工作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明确学校各级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二)落实局机关包校制度。为督促各校落实疫情期间各项防控工作,2020年春季学期,实行局机关领导干部、股室一人(一股)挂包一校制度,负责推进和落实挂包学校延期开学期间、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教育系统疫情期间的平稳运行,其中职成股要牵头抓好民办幼儿园的防控工作,并将责任细化到具体人员。在延期开学期间以教育局组织的检查督导为主,各挂包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督促挂包学校的防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会商解决,开学前一周及开学后则通过入校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各责任人(股室)要一周一次书面向局党委汇报相关学校工作开展情况。防控材料统一由局体卫艺股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具体安排如下(乡镇学校含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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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包责任人
(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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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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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包责任人
(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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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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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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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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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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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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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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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南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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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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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总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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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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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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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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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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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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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时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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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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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中学、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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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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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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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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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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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翔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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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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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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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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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余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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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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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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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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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常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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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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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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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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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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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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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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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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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有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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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口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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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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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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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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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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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成股、督导股、督评中心、电大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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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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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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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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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制度建设。各校要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两案八制”,即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跟踪制度、缺勤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和通风消毒制度等。同时要根据预案的内容和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注重对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保洁、门卫和食堂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地培训,以确保应急预案和各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
附件:
1. 将乐县教育系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 将乐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图
3.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用品清单
4.学校设置隔离观察区域的基本要求
5.晨检、健康巡检及重点区域管理操作要求
6.学校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7.学校消毒技术要点
8.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要点
附件1
将乐县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
组 长:施春发
副 组 长:胡章程、陈漫华、路俊华、徐静、陈木安、邱友旺
成 员:局办公室、人事股、计审股、装备股、中教股、初教股、职成股、体卫艺股、思政股、安全股、督导股、招生办、电大工作站、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各学校(园)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部署,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督促检查各校园落实。发生疫情时,第一时间启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1.教育教学组
组 长:胡章程
副组长:付军琪
成 员:县教师进修学校、中教股、初教股、职成股、招生股、电大工作站等负责人,各学校(园)主要负责人。
负责制定、指导各校园延期开学期间以及开学后教育教学工作方案、计划,并督促检查各校落实情况。
2.疫情防控组
组 长:陈漫华
副组长:陈木安
成 员:体卫艺股、安全股、思政股、资助中心等负责人,各学校(园)负责人。
负责教育系统重点人群摸排、跟踪等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指导疫情期间各校园建立和完善防控预案以及相关制度,重点抓好开学后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卫生检查、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制度的落实和信息上报。
3.物资保障组
组 长:路俊华
成 员:装备股、计审股等负责人,各学校(园)负责人。
负责统筹全县教育系统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了解各校和局机关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采购(进口)、储备等专项资金;督促各学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
4.监督检查组
组 长:路俊华
副组长:邱友旺
成 员:督导股(督评中心)、人事股、党建办等负责人。
对全县各类学校(园)新冠肺炎的防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委和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5.综合协调组
组长:徐静
成员:局办公室等负责人。
负责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信息;负责疫情期间文件的上传下达,适时通报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