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0-00031 文号将农〔2020〕90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6-30
标题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0-00031
文号 将农〔2020〕90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6-30
标题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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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黄潭、高唐、光明、余坊乡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028号)精神,根据前阶段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并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补助

  (一)产业扶贫项目补助0.35万元。

  根据市七条措施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就业的贫困户,就地就近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等短平快生产项目,由是财政根据生产规模,每户给予不超过3500元的生产补助”。本批次资金0.35万元用于补助黄潭镇贫困户吴村贫困户杨胜旺养殖鸡鸭。

  (二)贫困村大棚租金减免补助5万元。

  根据市七条措施要求:“贫困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减免商铺、大棚、扶贫车间租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本批次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万元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扶贫资金2.5万元,合计5万元用于光明镇、高唐镇、余坊乡共8个贫困村6个大棚的租金减免补助。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有关乡(镇)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应对疫情影响的相关扶贫措施落实到位。资金使用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指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要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202081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分配一览表

     2.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

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分配一览表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

大棚租金减免补助

合计

(万元)

户数

金额(万元)

村数

市级补助金额(万元)

县级补助金额(万元)

黄潭镇

1

0.35

--

--

--

0.35

高唐镇

--

--

2

0.75

0.75

1.5

光明镇

--

--

4

0.75

0.75

1.5

余坊乡

--

--

2

1

1

2

 

1

0.35

8

2.5

2.5

5.35

 


附件2

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 出 指 标

效 益 指 标

满意度指标

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贫困对象满意度(%

支持发展生产补助

保障村级收益租金减免补助

贫困人口收入

增长幅度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满意情况

高唐镇

——

1.5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光明乡

——

1.5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黄潭镇

每户≤0.35万元

——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余坊乡

——

2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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