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
索 引 号 | sm09116-0120-2020-00031 | 文号 | 将农〔2020〕90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30 |
标题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16-0120-2020-00031 | ||
文号 | 将农〔2020〕90号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6-30 | ||
标题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
黄潭、高唐、光明、余坊乡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0〕28号)精神,根据前阶段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并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补助
(一)产业扶贫项目补助0.35万元。
根据市七条措施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就业的贫困户,就地就近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等短平快生产项目,由是财政根据生产规模,每户给予不超过3500元的生产补助”。本批次资金0.35万元用于补助黄潭镇贫困户吴村贫困户杨胜旺养殖鸡鸭。
(二)贫困村大棚租金减免补助5万元。
根据市七条措施要求:“贫困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减免商铺、大棚、扶贫车间租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本批次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万元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扶贫资金2.5万元,合计5万元用于光明镇、高唐镇、余坊乡共8个贫困村6个大棚的租金减免补助。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有关乡(镇)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应对疫情影响的相关扶贫措施落实到位。资金使用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指〔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要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分配一览表
2.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
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分配一览表
乡 镇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 |
大棚租金减免补助 |
合计 (万元) |
|||
户数 |
金额(万元) |
村数 |
市级补助金额(万元) |
县级补助金额(万元) |
||
黄潭镇 |
1 |
0.35 |
-- |
-- |
-- |
0.35 |
高唐镇 |
-- |
-- |
2 |
0.75 |
0.75 |
1.5 |
光明镇 |
-- |
-- |
4 |
0.75 |
0.75 |
1.5 |
余坊乡 |
-- |
-- |
2 |
1 |
1 |
2 |
小 计 |
1 |
0.35 |
8 |
2.5 |
2.5 |
5.35 |
附件2:
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
产 出 指 标 |
效 益 指 标 |
满意度指标 |
||
数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贫困对象满意度(%) |
|
支持发展生产补助 |
保障村级收益租金减免补助 |
贫困人口收入 增长幅度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满意情况 |
|
高唐镇 |
—— |
1.5万元 |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
无 |
≥90% |
光明乡 |
—— |
1.5万元 |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
无 |
≥90% |
黄潭镇 |
每户≤0.35万元 |
—— |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
无 |
≥90% |
余坊乡 |
—— |
2万元 |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
无 |
≥9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