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0〕27号)及《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明教办人〔2020〕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对象
(一)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宫、少体校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未注册或注册期满五年的在编在岗人员。主要是近几年新招聘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尚未注册的)或外县调入我县工作的教师,申请此次注册。
(二)全县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须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以上人员简称中小学教师。
二、注册时间及工作安排
注册时间:9月28日至12月16日,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需关网维护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28日—10月16日。申请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进行网上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
(二)学校审核时间:10月9日—10月27日。申请人所在学校按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注册所需的其他各项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并将注册需提交的所有材料集中提交给受理注册的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县级初审:10月28日—10月30日。县教育局人事股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初审结论的建议并由学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四)县级复核:11月2日-11月6日。县教育局组织复核,发放各校(园)注册决定书,报市级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
(五)省级终审及发放“注册贴”时间分别为:11月19日—12月18日;12月18日-12月31日。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注册结论分别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后将《教师资格证书》返还本人。
三、注册条件及操作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三明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明教人〔2018〕47号)和《将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将乐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将教〔2018〕36号)
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校(园)具体负责定期注册的人员要对申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用信息系统。对注册时发现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档案中缺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要求申请人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信息更正,补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工作,确保注册工作顺利完成。对2008年至2009年期间认定的人员,因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未入库导致无法注册的,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补录我省教师资格信息未入库的通知》(闽教资字〔2020〕2号)做好信息补录后再注册。
(二)认真执行,严肃纪律。各校(园)在实施定期注册时,要严格依法注册,对在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的行为依法惩处。
(三)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杨老师,电话:2269263。
附件:1.将乐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中小学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5.2020年将乐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将乐县教育局
2020年9月18日
附件1
将乐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胡(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章程(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漫华(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路俊华(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徐 静(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木安(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许建生(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冯 波(县教育局初教股负责人)
邓汉云(县教育局中教股负责人)
郑立平(县教育局职成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股),许建生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郭灵超、杨容、汤誉聪。
附件2
中小学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由个人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内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人签字确认。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师德表现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准。由所在学校对申请人的师德表现作出评定,填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见附表),师德表现实行“一票否决”。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附件3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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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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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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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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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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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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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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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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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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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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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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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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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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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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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校聘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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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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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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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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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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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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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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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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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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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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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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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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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具备 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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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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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具备 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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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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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具备 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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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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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具备 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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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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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具备 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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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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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具备 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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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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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具备 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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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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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具备 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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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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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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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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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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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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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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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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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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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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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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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德
表
现
鉴
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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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师德“一票否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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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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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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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师德表现鉴定意见由所在单位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教师的师德表现作出鉴定,字数在200字左右。2.师德“一票否决”的情形是指《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应给予处分的十种情形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二十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