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2-00039 文号将政办规〔2022〕4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6-24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文旅消费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2-00039
文号 将政办规〔2022〕4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6-24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文旅消费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文旅消费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 10:37
| | |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将乐县促进文旅消费十一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将乐县促进文旅消费十一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文旅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1号)精神,加快复苏振兴全县文旅市场,不断激发游客和市民的文化旅游消费意愿,全面提升我县文旅消费质量与水平,促进文旅市场繁荣,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行A级旅游景区免费开放月。全县A级旅游景区6月开展首道门票全免优惠活动。对玉华洞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全免优惠政策,按照三明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文旅消费十条措施》(明政办规〔2022〕1号)规定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稳岗就业、营销宣传等。〔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文旅康养集团〕

  二、开展“打卡地”宣传推广活动。在全县12个网红打卡地中,力推3个进入全市第二批20强。持续加大网红“打卡地”宣传推广,另再评选10个网红打卡地和10个夜游消费打卡点,营造浓厚宣传推广氛围。鼓励各“打卡地”开展线上直播、快闪、音乐季等相关活动,对“打卡地”年内开展抖音直播5场以上(每场累计观看超过500人次)或线下宣传推广3场以上(每场观众超过100人)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工信局,文旅康养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全宴三明 镛城名宴”宣传推广。(1)6月10日在福州三明大厦举办“全宴三明 镛城名宴”宣传周活动;(2)县文旅局、县总工会、玉华宾馆等相关单位举办“山水将乐 镛城名宴”厨艺培训班,将名宴向大众餐厅推广,并推出10家“镛城名宴”授牌餐厅。给予获得“全宴三明”授牌餐厅每家3万元补助、获得“镛城名宴”授牌餐厅每家5000元补助或等值消费券,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员工技能培训、菜品设计、直播宣传等支出。〔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文旅康养集团、玉华宾馆〕

  四、开展乡村旅游活动。对本县旅行社(含营业部)组织参加本县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红色旅游线路等旅游活动的,按10元/人标准对旅行社(含营业部)给予奖励(每批人数不少于50人,且全年申报奖励基数不低于500人),同一个团队只能申报一次奖励,单个旅行社(含营业部)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旅游推介营销力度。(1)鼓励我县各A级旅游景区结合自身特色开展线上宣传营销,对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线上宣传营销的,按宣传营销项目已支付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景区年度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2)鼓励文旅康养集团、福旅公司、旅行社到省内外客源市场进行宣传推介活动,经县文旅部门审核同意的宣传推介活动,单场活动补助1万元(需向将乐输送游客300人以上),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4万元,总累计补助不超过12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文旅康养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奖励文旅企业“引客入将”。发挥县过夜奖、旅游专列奖、文旅康养(工会疗休养)奖、森林康养奖作用,激励文旅企业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场,进一步做旺旅游人气。具体按照《将乐县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执行。〔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文旅康养集团〕

  七、落实职工疗休养。(1)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和本地居民购买厦明山海康养年卡,力争年内完成1000张售卡任务。(2)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动员组织职工干部参加疗休养,做到“应休尽休”。与上海、福州、厦门思明区开展职工疗休养合作,促进客源互送互推。〔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

  八、开展研学实践活动。(1)在原有11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基础上新增2个研学点。力争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籁蛟湖研学基地创省级,深度体验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创市级。(2)教育系统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加强研学师资队伍的培养培训,积极与思明区同安研学基地、椰风寨海洋科普乐园开展中小学生研学交流合作。(3)对引进县外来将开展研学的,每个团队在50人以上,每人给予20元补助,单个团队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文旅局,文旅康养集团〕

  九、开展体育赛事活动。(1)加快推进马拉松赛道、水上运动基地、县游泳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办好全国蹼泳、水球、皮划艇、越野等赛事,年内举办省级以上赛事不少于10场。(2)用好体育场馆(县体育中心、极限运动中心、水上运动中心)引进专业队伍入驻将乐开展训练。(3)对体育运营公司引进举办全省及以上体育赛事的给予奖励(全省性赛事补助1万元,全国性赛事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十、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会展等活动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正式发票报销。鼓励各级学校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教育局,县总工会〕

  十一、支持民宿发展。(1)鼓励本地村集体、村民、外来投资打造乡村特色民宿品牌及民宿集群。支持民宿餐饮消费、特色文创等多元化业态,提高吸引力和竞争力。(2)从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统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发展、奖补精品民宿等。(3)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择民宿举办培训和职工疗养。〔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措施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措施中的补助、奖励条款与中央和省、市、县已出台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