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1221-2007-00076 文号将政办〔2007〕4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7-08-17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生局关于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 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卫生局制定的《将乐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 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

索 引 号 sm09101-1221-2007-00076
文号 将政办〔2007〕4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7-08-17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生局关于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 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卫生局制定的《将乐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 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生局关于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 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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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卫生局制定的《将乐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 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将乐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6~2010 年)
县卫生局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疫情监测,积极推行行为干预措施,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逐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但是,性病发病率仍居高不下,部分周边县已有艾滋病病例报告,艾滋病随时有可能在我县出现。为巩固成效,进一步推动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三明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 年)》,制定《将乐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 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 年,力争我县不出现本地艾滋病病毒感染患者。
  (二)具体目标
  到2007 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建成覆盖全县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全县建立2~3 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2.全县15~49 岁人口中,城镇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农村居民达65%以上,流动人口达70% 以上,校内青少年达8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65%以上。70% 以上的广场、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各乡镇人民政府(含龙栖山,下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4.城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
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7.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5%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10%。
  8.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县城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一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患者,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乡(镇)的覆盖率达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到2010 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全县15~49 岁人口中,城镇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75%以上,流动人口达80% 以上,校内青少年达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75%以上。广场、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均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3.城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4.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有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全县建立一个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7.一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患者,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率达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三、防治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广播、有线电视确保按一定比例播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2.加强公共场所宣传教育。城区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广场、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宾馆饭店应做好相应的艾滋病防范和宣传工作。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影剧院、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文化馆等文化、科普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 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农村和社区宣传教育。乡镇、村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每个村至少有5 条艾滋病防治知识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 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
  4.加强工作场所宣传教育。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采矿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 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有关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5.加强校园宣传教育。普通中学、职业中专要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6.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要利用新婚学校、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要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在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要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要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
  1.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要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的活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要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2.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县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四)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要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措施,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关怀救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县医院为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负责当地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
作。县卫生局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要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支出。
  2.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实验室检测和耐药监测。一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患者,要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对接受抗病毒治疗人员的辅助性T 淋巴细胞、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要建立艾滋病病毒耐药性监测网络,开展新发感染人群耐药艾滋病病毒毒株的监测,为科学指导治疗和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制订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3.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县卫生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积极开展有效预防和治疗工作。要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县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4.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要将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
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5.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救助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五)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建立和完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结合的综合监测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有艾滋病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
  4.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并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能力验证电子化回报系统。
  5.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要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要结合国家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
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要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要开展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总结中医诊治规律,完善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要加快艾滋病防治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要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战略和策略的研究,提高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每年要召开1 次以上委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要向上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依法按政策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要建立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要努力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院校教育的继续教育内容。要探索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加强考试考核,保证培训效果。
  (四)增加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管理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五、督导与评估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行动计划》的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逐年组织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内容,同时向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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