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1220-2004-00080 文号将政办〔2004〕8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10-2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在少数部门和一些学校依然存在着安全意识薄弱、检查防范不力、安全工作机制建设滞后、安全教育缺乏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的安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1220-2004-00080
文号 将政办〔2004〕8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10-2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在少数部门和一些学校依然存在着安全意识薄弱、检查防范不力、安全工作机制建设滞后、安全教育缺乏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的安

有效性 有效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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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在少数部门和一些学校依然存在着安全意识薄弱、检查防范不力、安全工作机制建设滞后、安全教育缺乏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危及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发电〔2004〕1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政发明电〔2004〕9号)及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县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战略高度,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行动,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经贸、交通、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将乐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尽快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并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04年10月25日前分别报县教育局、公安局。
(三)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全面摸底排查,主动消除安全隐患,把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做细、做深、做实,为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良好环境。
(四)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增强学生应急逃生的能力。
(五)要务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全面排查内部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强化对学校各类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资格审查,集中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案件。
(六)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要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要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和警示的力度,要在重要路段、河道旁等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要建立学校及少年儿童安全预警机制,发生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出警;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的常设队伍和管理机构,切实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将乐”和三个文明建设考评工作中。各乡(镇)要建立政府、部门和学校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防范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构建起密切配合、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
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现就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教育局
1.督促学校强化内部安全管理。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工作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并列入领导任期目标和教职工的工作职责,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配齐配强内部安全保卫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学生集体外出审批、重大责任事故报告等制度,完善门卫、值班、寄宿生宿舍巡夜措施。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交通、游泳、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学校完善建筑物、体育场所、各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密集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强化寄宿生宿舍、食堂、交通、内保、危险品、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重视做好“周末学生班车”的协调工作。督促学校加强渡运安全教育,切实维持好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渡运秩序;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以侵害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卫生部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管理、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3.坚决取缔违法举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班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督促学校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加强对各种从业人员的管理,清退不合格人员。
县公安局
1.加大对滋扰校园秩序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危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要组织力量快侦快破;对大案要案要挂牌督办;依法严惩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协同文化、工商、通信管理部门取缔各类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和治安问题多、管理混乱、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文化娱乐场所。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治安隐患。
2.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要突出整改。要指导学校建立内部保卫组织,加强培训,完善安全保卫、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制度,指导学校安装必要的报警设施。
3.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要加强对中小学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消除火灾隐患。要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设施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周末学生班车”工作措施的落实,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4.选派好学校综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协同司法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帮助师生解决遇到的安全问题。
县文体局
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市场管理,从严查处书报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文化娱乐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查处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城镇管理和建筑工地管理,合理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城镇设施建设、集贸市场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设施。
2.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拆除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各种违章建筑。协同城管、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和乱停车辆现象。
3.积极为中小学幼儿园危房提供免费鉴定,及时指导学校按照危房等级实行拆除、加固和维修处理。
4.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煤气、液化气管理。
县工商局
1.认真查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各种违章违法摊店,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2.协同公安、文化、通信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各类违法违规的文化娱乐场所。
县卫生局
1.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协同工商、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饮食摊点。
3.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县交通局
1.督促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抓好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沿线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清障工作,尽快完善中小学幼儿园门口路段交通警示标志。
2.加强运送学生营运客车(船)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门推行“周末学生班车”。
县司法局
1.切实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制服务。
2.指导学校认真开展依法治校工作。
县经贸局
协同有关单位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工矿企业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强化安全监督检查。
团县委
要加强学校和社区团队组织建设,注重学生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正确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娱乐消费,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
县妇联
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同教育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
要加强学校安全知识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分步实施,狠抓落实,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0日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一是学校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检查领导重视安全情况、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学校及周边隐患整改情况、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写出自查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各主管部门。二是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专门组织人员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分别报县教育局、公安局汇总。
第二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0日为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将在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到各地各学校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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