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机构 余坊乡
生成日期 2007-11-20
标题 余坊乡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内容概述 各村(场)、乡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吸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努力消除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

余坊乡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08-04-2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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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场)、乡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吸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努力消除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彻底消除“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综合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利用3个月时间,使现有“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所有存在“三合一”、(“三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
  (二)重点对象。在在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房屋出租、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等经营场所。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25日开始,到2008年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3日)
  1、乡政府成立余坊乡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场)、乡直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2、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各村(场)、各有关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调动有关业主整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摸底调查阶段(11月4日至11月18日)
  1、各村(场)、各单位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本村、本单位生产性企业开展一次大检查,查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摸底调查工作结束后,应于11月18日前将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花名册,上报乡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村(场)、单位对调查摸底中发现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要及时派人绘制企业建筑平面图,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为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打好基础。
  (三)检查整改调阶段(11月19日至12日8日)
  1、各村(场)、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确定后,应及时将整改方案送达企业负责人,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2、整改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度。
  (四)重点整治阶段(12月9日至2008年1月18日)
  1、各村(场)、单位要在全面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疑难隐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其纳入重点整治工作范围,督促其完成整改任务。
  2、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和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以及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停业整改。
  (五)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月19日至1月28日)
  1、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场)、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总结,认真查找整治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2、乡政府将适时对各村(场)、单位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全省“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多次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恶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特别是莆田县“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对此,各村(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将乐”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主动作为。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上下功夫,切实落实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尤其要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努力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村(场)、单位要本着“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切实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深化历年“三合一”、“多合一”整治成效,把落实日常管理长效机制,防止“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产生和回潮作为重点;坚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依法予以取缔;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并逐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恢复生产经营。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场)、单位要按照“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的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严格考核验收,落实奖惩措施。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考评达不到目标考核要求的各企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者因工作不力导致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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