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0-00019 文号将应急〔2020〕3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3-30
标题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等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0-00019
文号 将应急〔2020〕3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3-30
标题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等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等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非煤矿山等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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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业务监管股室,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各有关企业:

  现将《非煤矿山等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非煤矿山等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办〈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0〕32号)和《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 将乐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安办〈全县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委办发明电〔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我局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六大行业工业企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之后至年底前建立长效机制,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立足我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六大行业工业企业等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含烟花爆竹)。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各环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等

  整治内容:危险化学品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重点整治化工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危险物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没有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持证上岗等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审批等问题。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同时做好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防汛安全工作。

  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打击“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做好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防汛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李庆勇副局长

  责任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各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二)非煤矿山领域。包括非煤矿山(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

  整治内容: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整治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整治地下矿山不符合安全要求无轨车辆,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不落实。同时做好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防汛安全工作。

  尾矿库方面,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撞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同时做好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防汛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汤根林副主任

  责任部门: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救援股

  责任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

  (三)六大行业工业企业领域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热氨除霜集管有跑、冒、滴、漏和结霜现象等问题;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内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同时做好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防汛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陈金歌副局长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基础股

  责任单位:六大行业领域各工业企业

  三、时间要求

  从即日起至6月底分3个阶段集中力量开展行动,到12月底建立起长效机制。

  (一)全面拉网排查。(4月6日前完成)即日起,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方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实行闭环销号整改。各行业监管股室要对所辖领域各类单位(场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行清单管理。

  (二)全面监管执法。(6月6日前完成)各行业监管股室要对各自领域各类单位(场所)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依法采取措施,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落实整改。(6月20日前完成)各行业监管股室要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急的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12月20日前完成)各行业监管股室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整治方法

  各业务监管股室要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要立即行动,瞄准不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目标,严字当头,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要建立落实监督清单(附件1)、问题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清单、验收销号清单(附件2)、执法清单(附件3)、问责清单(附件4)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并纳入隐患清单管理、造册登记,对涉及的每个隐患都要明确列出企业责任人、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部门、属地党委政府,建立并制定完善整治方案,同时启动边查边清,做到“一乡一册、一企一档”,动态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隐患整改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隐患限期整改。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科学整改,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要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等作用,采取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专家指导帮助,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指导企业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应急管理局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邓万富同志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局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并负责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督导工作;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牵头指导所辖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开展,细化工作分工及推进措施,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隐患要亲自督办整改;各业务监管股室要认真负起责任,要按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要求,形成合力。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局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落实领导责任;各监管业务股室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首责、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复工复产期间必须在岗在位,技术和管理团队、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发展,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

  (三)坚持依法办事。要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从严治“安”,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一旦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切实通过刑事问责倒逼安全责任落实。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业务监管股室需于每月30日前向县安办(安全生产协调股)报送附件1、2、3、4、5表格,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联系人:伍丽军,联系电话:2353036

  附件:1.全县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企业监督责任清单

  2.全县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排查、整改、销号清单

  3.全县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执法检查情况表

  4.全县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责清单

  5.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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