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0-00025 文号将应急〔2020〕40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5-07
标题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0-00025
文号 将应急〔2020〕40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5-07
标题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11-2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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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202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着力安全风险管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加快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危化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好局、打好基础,确保我县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意见》

  (一)认真学习。要提请党委政府、推动有关部门,将《意见》的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党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带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研学领会。

  (二)积极宣传。积极开展宣讲,对重点企业做到全覆盖。督促各企业充分发挥公众号、“e三明”等新媒体作用,加大《意见》宣贯的覆盖面和传播力度,结合典型事故警示、危化品安全科普等多角度策划选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推动《意见》落实赢得支持和群众基础。

  (三)推动落实。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各项措施。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两个《导则》落实

  1.严格危化品安全准入。指导化工集中区贯彻落实《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要求,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进一步完善化工产业规划。

  2.强化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管控。督促化工集中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情况;推动化工集中区整体性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情况;按照省、市部署推动对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自评的复核工作。

  3.开展危化品安全许可回头看强化危化品安全行政许可,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4.提升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督促危化品企业定期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重大隐患按照《三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明安委〔2019〕4号)实施挂牌督办。

  (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全面排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核查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不符合《危化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要求的,年底前完成整改。

  6.推动企业提升自动化水平。持续推进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提升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系统装备率和使用率达100%。通过提升自动化水平,突出重大事故防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7.落实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等安全隐患的整改。对甲乙类火灾、爆炸性粉尘、中毒危险性的危化品厂房及仓库进行全面摸排,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以及具有甲乙类火灾、爆炸性粉尘、中毒危险性厂房及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按序时任务要求整改到位。

  8.强化安全设计诊断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督促企业进行设计复核,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高危精细化工工艺全流程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9.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加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预警平台应用,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风险。根据省、市部署,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我县涉及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涉及14种高危工艺企业等监测监控数据接入,提升预警水平。通过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倒查验证企业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情况,了解重点企业库存情况,督促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风险。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10.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我县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时序完成目标任务,提升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重大风险管控能力。

  11.开展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泉州佳欣酒店“3·7”事故教训,根据我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会同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推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

  12.开展乙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殊作业监管深刻吸取南平建瓯市金峰化工气体有限公司“8·31”较大事故教训,对乙炔经营企业开展整治。切实强化化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推动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运用。充分利用三明市安全生产信息监管平台,完善一企一档,推动企业主动通过信息化系统上报主要风险点和隐患,提升企业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强化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14.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推动实施“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企业人员资质准入,集中开展化工和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警示教育,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1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要素有机融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6.严格执法检查。突出以涉危工艺、重大危险源、罐区等储存场所、特殊作业等为执法重点,加大处罚特别是事前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督促企业有效落实重大风险防控责任与措施。把安全标准化建设内容与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五)强化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17.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督促批发企业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管理。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8.强化化工医药、油气管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易制爆化学品企业管理。深入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规范化管理建设,学习福建仁宏药业公司安全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两化”融合建设经验,推动企业落实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做好禁毒办安排的各项工作。强化易制爆化学品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和流向管理等制度。强化化工医药监管,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推动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

  (六)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9.持续开展聘请危化专家指导服务积极聘请专家指导服务,适当延伸专家指导服务的覆盖面,力争通过专家指导服务树立“标杆企业”,带动提升基层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0.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危化品(含化工)企业“一图一卡一册”,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推进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含化工)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督促化工集中区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21.推动社会各方参与共治。继续鼓励倡导乡镇、部门、企业购买服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支持对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的做法,倡导具有良好业绩的技术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我县危化品安全生产,深入发挥技术机构、保险机构作用,加强自律,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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