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0-00028 文号将应急〔2020〕52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6-28
标题 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0-00028
文号 将应急〔2020〕52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6-28
标题 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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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安委办〔2020〕33号)的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严格装卸管理。一是严禁危险化学品企业向普通车辆或证照不全的危化运输车辆充装危险化学品;二是充装过程应保证充装设施和被充装容器之间的连接管线、接头的材质、强度符合工艺要求,严禁在未确认连接安全有效的情况下进行充装;三是严禁超容量充装或超压充装,严禁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量充装(装运);四是充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时,要采取可靠安全的技术和措施,控制因充装速度、进料方式、静止时间、气候等原因产生的静电积累,严禁在未有效消除静电的情况下进行充装。

  三、严格特殊作业审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特殊作业管理,规范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认真开展作业前安全告知、全面辨识作业场所风险、严格落实作业票证制度、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监护。现场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作业过程要严格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作业风险可控、作业过程规范、应急措施可行,杜绝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四、强化夏季、汛期等特殊天气安全管理。一是定期检查疏通厂区及装置区的下水系统、雨水排放系统、泄洪排涝设施、涵洞、排水口、防滑坡、防坍塌设施等,对不通畅的要及时清理、确保通畅,并配齐、盖好地沟盖板,护栏要完好坚固;因防汛需要开启的排水井口、积水低洼处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二是应排查超温、超压风险点,制定超温、超压控制措施,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落实对易超温超压设备实施喷淋降温措施。严格控制常压储罐的储量,严禁超装。三是爆炸物品、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有毒物品及桶装、瓶装甲类液体等不能露天存放。忌水危险化学品,不能淋水降温,防止水淹。放置于装置现场的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避免长时间暴晒。

  五、严格值班值守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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