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1-0120-2022-00010 文号将镛政〔2022〕25号
发布机构 古镛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4-25
标题 古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镛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901-0120-2022-00010
文号 将镛政〔2022〕25号
发布机构 古镛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4-25
标题 古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镛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镛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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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古镛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古镛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古镛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22〕5号)、《三明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安委〔2022〕6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安委〔2022〕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绩实效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龙福    镇长

  副组长:王  强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各所站网格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强同志兼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刘斌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相关所站、各村(社区)要立即按照上级部署,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动员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四、检查范围

  各相关所站、各村(社区)要紧盯事故易发多发地带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做到立查立改、真抓实改、持续整改,坚决不放过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镇安全生产水平。

  (一)工贸企业领域。一是强化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督促有限空间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全面辨识建立台账,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完善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和落实现场防护监护等措施。二是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以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钢铁以及铝加工(深井铸造)为重点,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动火、吊装、检查维修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控,重点解决中毒窒息、高处作业、涉氨泄漏、粉尘防爆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严查非法承包、以包代管、职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排查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严厉打击“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煤矿、非煤矿山领域。煤矿方面,挂包责任人及巡查人员要按照关闭煤矿矿井巡查人员责任分工要求,以杜绝事故为出发点,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关闭矿井大检查,杜绝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煤矿山方面,要抓好非煤矿山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道路交通领域。要开展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针对暴雨等极端天气,要及时发布提示,做好车辆疏导。要强化道路交通违法惩治,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渣土车、拖拉机等车辆专项整治,严处酒醉驾、“三超一疲劳”、人货混装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建筑施工领域。一是强化农房建设领域安全管控。全面深化“房长制”工作落实,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全程监管。提升农房建设管理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健全完善农村工匠培训制度、名录制度及激励机制。二是加强工程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临时建筑物、深基坑等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坚决整治非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施工等行为。三是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一楼一档”“健康绿码”制度,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聚焦六类整治重点房屋,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推进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持续打击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法律意识淡薄问题,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弄虚作假等问题。

  (六)消防领域。排查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情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问题;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未落实的问题。

  (七)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要按规定严格审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用电、用气、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防火等安全生产常识,切实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学校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开好安全教育课,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八)景区非景区景点领域。检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特种设备、“网红桥”、滑道、漂流等重点部位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未及时向游客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旅游行动和涉文涉旅隐患排查整治等行动滞后的问题。文化旅游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整治不力,文化和旅游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旅游医疗与安全急救、旅游危机管理与游客反应快速应变双重旅游救援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九)自然灾害领域。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河堤、小水电等防洪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检查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十)其它领域。按照本行业领域特点精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相关所站、各村(社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守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相关所站、各村(社区)要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一”措施,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强化检查和问题隐患整改。各相关所站、各村(社区)对本管辖范围内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无遗漏。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部记录在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每一个问题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见底清零。

  (四)加强考核问责机制。镇安办将组织对各村(社区)、镇相关所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警示通报约谈,并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2.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附件1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传统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附件2

  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排查清单

隐患清单

整改清单

责任清单

问题隐患

隐患类别

(一般/重大)

整改措施

销号情况

(已整改/正在整改)

制度措施

整改责任

责任领导

(重大隐患需领导挂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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