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机构 文化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08-04-03
标题 将乐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工作职责
内容概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管理全县艺术创作

将乐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8-04-0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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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管理全县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扶持有代表性、示范性、特色型的艺术精品和民间艺术,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县群众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以及县属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单位;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以及网络传播等方面的行政(行业)管理,监管和审查全县广播、影视、出版及网络等载体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的科技工作;研究、指导并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单位的体制机制改革。
(七)负责推动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工程。
(八)依法实施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统筹规划并实施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负责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指导和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的外事活动,开展对外体育交流,组织参加体育竞赛。
(十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四)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县性文化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五)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
(十六)承担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县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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