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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08-04-08 | ||
标题 |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流程 | ||
内容概述 | 灾情稳定后-----倒损房屋统计核定上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15日内:1、调查登记倒房情况,建立倒房台帐;2、汇总、上报倒房情况;3、根据倒房情况,制定、上报需恢复重建方案。)------组织实施(1、县级政府成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领导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工作;2、根据实际确定重建对象和补助标准,在村一级进行公示。3、协调相关部门搞好重建选址、规划;4、落实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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