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08-04-08
标题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流程
内容概述 灾情稳定后-----倒损房屋统计核定上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15日内:1、调查登记倒房情况,建立倒房台帐;2、汇总、上报倒房情况;3、根据倒房情况,制定、上报需恢复重建方案。)------组织实施(1、县级政府成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领导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工作;2、根据实际确定重建对象和补助标准,在村一级进行公示。3、协调相关部门搞好重建选址、规划;4、落实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08-04-0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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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灾情稳定后-----倒损房屋统计核定上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15日内:1、调查登记倒房情况,建立倒房台帐;2、汇总、上报倒房情况;3、根据倒房情况,制定、上报需恢复重建方案。)------组织实施(1、县级政府成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领导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工作;2、根据实际确定重建对象和补助标准,在村一级进行公示。3、协调相关部门搞好重建选址、规划;4、落实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总额指标一次性落实到重建对象,按重建进度分批拨付;5、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6、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定期上报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监督检查(1、检查乡村两级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到户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2、督查乡村两级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3、向社会公布恢复重建款物的发放情况;4、协调有关部门对建房质量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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