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成日期 2008-04-09
标题 群众举报案件的核实与查处程序
内容概述 一、程序
1.1 举报登记
对于群众举报案件的举报电话,电话首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做好记录,填写[监督稽查股举报电话记录](若举报人有留下姓名、联系电话或地址,应做好保密工作,也可将举报情况落实查处后,向举报人反馈)。
1.2举报受理
1.2.1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情况,首先接到举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进行判断,对该举报的违

群众举报案件的核实与查处程序

发布时间:2008-04-09 16:21
| | | |
政策解读:
一、程序
1.1 举报登记
对于群众举报案件的举报电话,电话首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做好记录,填写[监督稽查股举报电话记录](若举报人有留下姓名、联系电话或地址,应做好保密工作,也可将举报情况落实查处后,向举报人反馈)。
1.2举报受理
1.2.1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情况,首先接到举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进行判断,对该举报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行政管辖权,如果没有行政管辖权的,应及时告知举报群众向具有行政管辖权的单位举报,并将群众举报情况告诉记录举报情况的人员,做好举报情况的记录工作。
1.2.2对具有行政管辖权的群众举报情况,首先接到群众举报来电的行政执法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应及时安排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1.3情况核实
1.3.1对群众举报的情况,经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并经局领导审议后,认为举报群众举报的违法情况,情况不属实,或者情况属实但没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及时向举报众反馈,并做好细致地解释工作。
1.3.2对群众举报的情况,经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并经局领导审议后,认为举报群众举报的违法情况,情况属实,并违反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行政案件办理工作指导书》进行作业。
1.4查处反馈
案件查实查处后向举报群众反馈,并将处罚情况告诉举报群众。
二、相关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2《质量技术监督法规选编》
附件:群众举报案件的核实与查处流程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