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8-0120-2019-00045 文号
发布机构 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19-05-23
标题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18-0120-2019-00045
文号
发布机构 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19-05-23
标题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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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35 号)和《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委办发〔2018〕9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将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规定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承担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和县委、县政府老龄工作部署,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县级控烟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八)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 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培 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 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担县干部保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干部保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县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将乐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 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 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人口发展规划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组织落实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 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 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 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 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 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三明市将乐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 局、三明市将乐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县林 业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中药材保护工作。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与信息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督查、年鉴编撰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 管理、效能建设、建议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组织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的规划、政策措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网、微信、微博等媒介管理,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撰工作;具体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 和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 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按规定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对口援藏、援疆、援宁 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信息与财务股。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健康服务业 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县属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监 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 公室)。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 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疾病预防 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承担县防治艾滋病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 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 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 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 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 维稳等工作。承担将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 常工作。贯彻国家、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 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开展国家卫生城、省级、市级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等活动。组织实施 城乡病媒生物防制。指导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及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健康将乐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 群众性健康促进工作。协调开展县级控烟履约工作。

(五)医政与中医股(干部保健办公室、科技教育办公室)。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广告审查、采供血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 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 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 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 县干部保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拟订卫生健康科技 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 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 医学院校教育。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 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 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七)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人口监测办公室 )。负责规 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 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 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务工作制 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组织开展执行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测及评估,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企 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 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业。承担全县人口监 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开展人 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 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老 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健康促进股。负责全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 闻宣传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服务,建立健康教育宣传信息网络,推广经验及成果。负责县健康促进与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 12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股级干部职数 8 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将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将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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