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7-0120-2021-00013 文号白政〔2021〕55号
发布机构 白莲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02
标题 白莲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莲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907-0120-2021-00013
文号 白政〔2021〕55号
发布机构 白莲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02
标题 白莲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莲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白莲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莲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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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工会、企业组织三方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由政府方(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代表)、职工群众方(镇工会为代表)、企业和雇主方(镇企业办为代表)组成。三方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三方会议成员

  (一)主席和副主席

  主席:翁晓辉  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主席:叶观金  党委宣传委员

  (二)成员

  1.政府方

  白莲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汤永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

  廖玉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干事

  2.职工群众方

  孙荣英   工会副主席

  3.企业和雇主方

  杨前三   企业办主任

  二、三方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  汤永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

  副主任:  孙荣英   工会副主席

  杨前三   企业办主任

  附件:白莲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以上人员若有人事变动,由新任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白莲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附件

  白莲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为完善我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深化企业改革,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修订白莲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一、三方会议的组织机构

  我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由政府方(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代表)、职工群众方(镇工会为代表)、企业和雇主方(镇企业办为代表)三方组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长担任主席,镇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席,各方确定有关职能业务(科)室的人员参加三方会议。三方会议正式成员因故空缺时由本方代表单位及时选定人员递补,并通知其它两方。

  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的日常工作。镇工会、镇企业办分别确定各自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三方会议的职责任务

  (一)协商、协调和解决本镇范围内重大劳动关系问题,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二)就全镇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进行理论研究,对企业单位制定劳动关系有关规定、做法提出意见、建议。

  (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推进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等各项机制的落实。

  (四)共同处理我镇劳动关系方面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事件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交流情况、交换意见,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组织交流、推广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三、三方会议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二)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三)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的原则;

  (四)平等协商的原则。

  四、三方会议协调的内容

  (一)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

  (二)国有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

  (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四)企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五)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六)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等;

  (七)其他有关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问题。

  五、会议制度

  (一)三方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三方会议由三方主席或副主席轮流主持,临时会议由提议方主持。拟协商的事项及具体时间、地点由主持方与另两方协商后确定。每次召开会议前两周,各方或提议方应向三方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由办公室协调各方确定并报告会议主席和副主席。

  (三)每次召开三方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根据议题的重要程度,可将会议纪要上报或者下发。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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