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7-0120-2018-00029 文号白政〔2018〕61号
发布机构 白莲镇 生成日期 2018-04-20
标题 白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莲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907-0120-2018-00029
文号 白政〔2018〕61号
发布机构 白莲镇
生成日期 2018-04-20
标题 白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莲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莲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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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林业有关单位和加工企业:

  为有效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5号)精神,并依据本镇实际,特制定《白莲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依照本预案之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白莲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

   

  

  白莲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保护我镇森林资源,保障林业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福建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白莲镇实际情况,制定防治应急预案。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落实防控责任,稳定增加资金投入,坚持科学预防,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创新社会化防治机制,全面提升抵御松材线虫病的能力,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维护我镇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1.2 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快速反应,从严除治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防治,规范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联防联治,协调有序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福建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三明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将乐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将乐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灾害分级

  根据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域和地点,将其灾害分为三级。

  1.4.1一级灾情(重大灾情)

  松材线虫病在2个以上行政村爆发流行,或在镇重要区域发生,对森林资源、国土生态、旅游资源造成巨大危害的;

  1.4.2二级灾情(严重灾情)

  松材线虫病在1个行政村内的2个自然村、将溪分公司发生,或在重点生态林区、对森林资源、国土生态造成严重威胁的;

  1.4.3三级灾情(一般灾情)

  松材线虫病发生在镇域3个以上自然村、林场、将溪分公司工区内。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白莲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镇长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林业站、龙栖山森林派出所、将溪分公司、财政所、建设所、司法所、邮政支局、供电所、电信站、武装部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并作出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白莲林业站,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各村相应设立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2.2 部门职责

  林业站:负责制定松材线虫病监测、检疫、防治工作方案;负责做好日常的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经费,制定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应急处理队伍,疫情发生后迅速调集相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对疫点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龙栖山森林派出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物流运输中松木包装材料的管理,严禁运输、携带疫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必要时依法暂扣疫点植物及其产品。

  将溪分公司:负责对本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的宣传、监测、监管、运输及防控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控制工作经费和应急防控专项资金。

  建设所:负责督促使用松木包装材料的建筑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向林业站申报检疫,发现疫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处置。

  司法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协调各部门的执法工作。

  邮政支局:负责监督管理好疫点的邮寄工作,防止疫木制品通过邮寄方式流出疫点。

  供电所、电信站:主动向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光、电缆木盘的检疫查验工作,监督管理好疫点电力、电信设备的木包装材料,防止疫木制品流出疫点。

  武装部: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疫点封锁、治安管理、疫情扑灭等工作。

  3.预防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各村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在预防点和重点预防点,林业站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每年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准备,积极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使辖区内松林处于安全保护状态,保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一旦发生疫情,相邻村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于村交通路口设置卡点,禁止疫点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流入其他未感染村内,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同时建立重点预防点,对疫点外延方圆200米的松林进行紧急喷药,防止媒介昆虫松褐天牛携带病原线虫传播扩散。

  4.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松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内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树干横截面呈放射状蓝色条纹或全部变蓝)等情况后,应及时向林业站报告,林业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森防检疫站并由其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松材线虫病的,应立即告知镇政府,同时上报县人民政府以进一步核实确认。经确认后,在一周内逐级报国家林业局。

  5.疫情确认

  松材线虫病疫情严格按程序认定:

  (一)林业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得出初步检疫结果。并采集样品进行分离鉴定。

  (二)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及时采集样本送省级林业检疫机构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检疫,可确认为疑似松材线虫病。

  (三)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由省级林业检疫机构派专人送国家林业局指定的实验室做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疫情的最终确诊和公布权在国家林业局。

  6.预案启动

  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时,镇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疫情,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尽快扑灭疫情。同时,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集会议,决定启动镇预案和工作方案,同时上报县领导小组,由镇组织落实和实施。

  当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对松林进行处理后,经过相应观察期,无新疫情发生,解除封锁后,预案结束。

  7.控制除治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镇政府根据实际,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清除病源、处理疫木、彻底消毒,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7.1 分析疫源

  根据对疫点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7.2 划定疫点、重点预防点、预防点(以村为单位):

  1)将辖区内松林感染松材线虫病的区划为疫点。

  2)根据自然环境、生态区位、森林功能类型、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现状、传播规律等因素,将辖区内未发生松材线虫病且有松林的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地方划为重点预防点。

  3)其它未发生松材线虫病且有松林资源的区划为预防点。

  7.3 采取的措施

  遵循“防止病原扩散到无病区,在病区内进行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树木死亡率”的防治原则,在发生松材线虫病疫点,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检疫封锁和有效除治。对采伐的山场、疫木运输、加工利用3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除害处理,彻底杜绝病死树及采伐剩余物流失,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

  7.3.1 严格检疫封锁

  在疫情发生区通往外地的所有道路上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杜绝所有的松属木材、枝桠及其制品流往外界。

  7.3.2 组建专业采伐、除害清理队伍

  对发病的松林组织专业队伍对病死松木进行统一采伐和采伐林地的除害清理,并进行采伐机械使用、药物使用、除害清理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为保证采伐和除害处理的质量,培训工作聘请上级森防检疫单位专家作指导。

  7.3.3 彻底清除病源

  (1)单株伐除:对单株发生的疫情,采取单株伐除病木,并对其周围怀疑感染的松树作选择性伐除。

  (2)小片皆伐:对疫点相对孤立,发病面积小,病死树数量较少的,采取小片皆伐,坚决清除,不留隐患。

  (3)连片皆伐:对大面积发生,病死树数量大、死树率达10%以上的,实施全面皆伐。砍伐时先从外围开始,然后向核心区推进,逐步压缩疫点面积,最终全部清除。

  7.3.4 采伐林地除害及疫木的处理与利用

  (1)就地烧毁:一般无利用价值的病疫木,伐后就地选好地点,集中烧毁。

  (2)伐桩处理:对砍伐的伐桩要采用柴油乳剂、天牛毙或其它杀线虫、杀天牛药物喷洒,消除病源和媒介昆虫。

  (3)枝条处理:彻底清理采伐山场,所有的砍伐木的枝条及剩余物,一律在山场就近集中烧毁。

  (4)对发生病害外围的松林,利用松材线虫病早期诊断技术进行监测。

  (5)药物熏蒸、热烘、旋切等变性处理:为减少林农损失,推进疫木安全利用,对确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可在采伐迹地就地进行药物熏蒸,或统一由专车指定专人押运至本镇除害处理场、人造板厂统一进行相应除害处理,到厂后要严格疫木的管理,确定专人看管,坚决杜绝疫木流失,处理合格后的松材只能在本地使用。

  7.3.5 采伐迹地更新

  染病松林采伐后,对采伐迹地及时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可结合景观营造、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进行选择。

  (1)对成片皆伐迹地可因地制宜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竹林等。

  (2)单株采伐或零星小块皆伐的以及不适宜造林的零星小地块,实行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

  7.4 重点预防点、预防点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监测点,认真做好每年春秋两次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实行全面监测,杜绝松材线虫病传入。

  2)认真开展对传媒昆虫松墨天牛进行诱杀,减少传播途径,对辖区内的松树进行喷药预防。

  3)严格执行检疫,对调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复检,杜绝松材线虫病的传入。

  7.5 解除封锁

  疫点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的观察期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林业检疫机构人员审验合格后,由林业部门向镇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8.保障措施

  8.1 物资保障

  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重点储备防治用药、防治器械、封锁设施和设备。

  松林面积较大的乡镇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品的储备。

  8.2 资金保障

  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镇财政预算,保证足额拨付。

  8.3 人员保障

  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护林队伍。应急护林队伍按本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9.其他事项

  各村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村松材线虫病防治预案。

  从事松科植物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执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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