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15 文号将政办〔2021〕18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4-03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将乐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15
文号 将政办〔2021〕18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4-03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将乐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将乐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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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教育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联合编制的《将乐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日

  将乐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下称《年度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态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单点规模小而危害性大、突发性强,经过近几年的地灾搬迁及治理,尚存有33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隐患点名单见附件1),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其中滑坡301处、崩塌28处、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1处。

  (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降雨趋势分析

  根据县气象局2021年重要季节短期气候趋势预报,本年度主要降雨季节预测:

  (1)早春季(3~4月):降水量偏少,预计320~420毫米,局地有较明显的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

  (2)雨季(5~6月):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容易出现旱涝急转,较往年降水量偏少,预计470~530毫米。

  (3)夏季(7~9月):降水量偏少,预计280~310毫米,有1~2个台风影响我县,出现早台风的可能性大。

  2.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2021年降雨趋势预测,结合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灾害点密度、危险性、危害性及规模等因素进行综合定性评价,将乡(镇)、行政村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村,次重点防治乡(镇)、村和一般防治乡(镇)、村。其中光明、漠源、安仁、大源、高唐、余坊、白莲等7个乡(镇)为重点防治乡(镇),万全、黄潭、古镛、南口、万安等5个乡(镇)为次重点防治乡(镇),水南镇和龙栖山办事处为一般防治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分级见附件2。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范围

  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5月下旬中后期、6月中旬中期的降水为相对高峰期,5~7月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今年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为居民住宅、学校校舍等。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治工作(各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见附件3)。

  各乡(镇)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行政区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防范。对已经搬迁,但旧房部分拆除或未拆除的地质灾害点均需列为汛期巡查点,亦可视情况列为本行政区地质灾害危险点,以防村民因务农等原因临时或阶段性住宿造成危害。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在发布预警后必须第一时间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处。

  三、地质灾害监测人、防灾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通讯、水利工程等设施和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落实各地灾点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如有变更,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村委会(社区)防灾责任人由“两委”干部或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下称“协管员”)担任。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监测

  各乡(镇)、县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根据相应职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加强对台风、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专业监测网络;同时要密切关注运用监测网络和监测设备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二)预防预警

  1.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各乡(镇)要在3月底以前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年度防治方案》和《村委会(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下称“《群众转移预案》”),并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教育、公路、文旅等部门应开展辖区内校舍、公路沿线和旅游区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2.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各乡(镇)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监测。在汛期,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驻村(居)干部、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等线性工程,尾矿库,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巡查监测。

  各乡(镇)应督促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各巡查一次以上,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整改。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防止群众擅自回流。监测人要在雨中或预警期内对威胁自身的边坡等巡查一次以上,重点监测周边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

  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各乡(镇)负责发放涉及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下称“防灾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下称“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

  5.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措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强到弱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预警级别为一级、二级、三级时要进行预报。

  我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负责。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告知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将有关信息采用短信等方式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委会(社区)群众。各单位和村委会(社区)要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黄色预警)时,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及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村委会(社区)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各乡(镇)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二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橙色预警)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村委会(社区)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各乡(镇)要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一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红色预警)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及县直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各乡(镇)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并组织对所有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提前转移地灾隐患点、危险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受威胁群众;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为: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居住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的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居住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带居住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地带居住的群众。

  (三)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2.速报时限。县政府办及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发生中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和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应速报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县政府办及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和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同时直接报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

  3.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

  (1)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

  1.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五、应急响应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将乐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

  灾情险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应急、住建、水利、交通以及应急支撑单位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请示县政府请求驻将部队给予支援;同时,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防治方案》的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告知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协助县政府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县、乡、村、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

  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等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未按规定实行“三同时”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气象、水文部门负责及时通报各地气象、水文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量和天气预报状况。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交通运输、公路、铁路等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城管部门负责市政工程及弃渣弃土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校园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的排查和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师生的应急转移避险。

  文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的地灾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其他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指导,健全制度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抢险施救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三)加强监督,强化监管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为普及地灾防治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地灾防灾意识,提高群测群防人员的地灾防治水平,今年3月至5月将组织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村防灾协管员、列入乡级以上防治方案主要点的受威胁单位负责人、受威胁村民户主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结合实地讲解的培训形式,使参训人员掌握地灾预兆、初级施救、应急转移、灾后回迁、搬迁重建、降险处理、工程治理等相关知识和规定,基层地灾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要点,以及地灾防治其他基础知识。

  (五)加大投入,防治并举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要列入灾点所在政府的财政预算。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承担。

  附件:1.将乐县地质灾害危险(区)点一览表

  2.将乐县乡(镇)、行政村地质灾害防治分级

  3.将乐县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一览表

  4.将乐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5.将乐县2021年汛期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

  附件5

  2021年将乐县汛期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

单   位

(值班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住  宅

手机

传真

县自然资源局

(2330538)

李旭东

副局长

2322565

 

138****2388

2322565

肖胜荣

矿产资源所长

2331699

 

138****5158

2330538

潘清宏

生态修复股长

2359352

 

181****3658

2330538

古镛镇

(2322209)

黄家平

人大主席

2267197

 

138****2453

 

张治平

所  长

2327212

 

181****3630

 

水南镇

(2322848)

朱叮福

人大主席

2339275

 

138****1802

 

朱建辉

所  长

2334106

 

181****3635

 

高唐镇

(2361101)

江保财

副书记

2361101

 

138****1656

 

吴宝仁

所  长

2362339

2361782

137****2418

 

漠源乡

(2373256)

俞祖强

副乡长

2373256

 

136****8780

 

朱建辉

所  长

2334106

 

136****6085

 

光明镇

(2395230)

俞德标

人大主席

2395230

 

135****6320

2395230

张治平

所  长

2327212

 

181****3630

 

南口镇

(2475176)

谢晋伙

副书记

2475176

 

197****1173

2477621

涂锋

所  长

2407092

 

151****0504

 

白莲镇

(2407130)

翁晓辉

人大主席

2406803

 

138****3036

2407130

涂锋

所  长

2407092

 

151****0504

 

黄潭镇

(2433174)

郑远光

副书记

2431606

 

136****8803

2433174

黄流胜

所  长

2431290

 

187****2188

 

万全乡

(2491193)

傅震宇

副书记

2491193

 

138****2536

2492666

黄流胜

所  长

2431290

 

187****2188

 

万安镇

(2965027)

陈昌荣

宣传委员

2326941

 

138****2257

2965523

吴树源

所  长

2965022

 

159****1483

 

安仁乡

(2977341)

杨长根

武装部长

2977341

 

138****2801

2977341

吴树源

所  长

2965022

 

159****1483

 

大源乡

(2983319)

俞其旭

副书记

2983319

 

139****3548

 

肖智平

所  长

2965022

2991118

138****5053

 

余坊乡

(2991357)

肖世辉

副乡长

2991357

 

135****8561

 

肖智平

所  长

2965022

2991118

138****5053

 

龙栖山管理局(2407631)

熊军

科  长

8775682

 

138****6056

2407525

林玉启

科员

8772635

 

18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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