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9-00064 文号将政办〔2019〕7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2-06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及调整充实将乐县第三产业发展等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9-00064
文号 将政办〔2019〕7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2-06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及调整充实将乐县第三产业发展等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及调整充实将乐县第三产业发展等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0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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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及调整充实将乐县第三产业发展等领导小组,现将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县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温 毅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沙陈龙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宣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伍海燕 县发改局局长

  廖耀文 县工信局(商务局)局长

  余光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瑛 县财政局局长

  谢绍华 县人社局局长

  杨启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翁建清 县住建局局长

  朱芳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瑞振 县文旅局局长

  杨绵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邱崇毅 县统计局局长

  罗爱恢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罗朝昶 县税务局局长

  林延岚 人民银行将乐支行行长

  肖一勇 三明银监分局将乐办事处主任

  罗志斌 中国邮政将乐分公司总经理

    县电信局局长

  李志强 移动将乐分公司经理

  邓世佳 联通将乐分公司总经理

  付长明 县国资营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伍海燕兼任。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二、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

   任:温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熊建云 县政府副县长

   员:熊拥军 龙栖山管理局党委书记

  陈永贞 县公安局局长

  田富球 县委办副主任

  王晓昊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戴雁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伍海燕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施春发 县教育局局长

  廖耀文 县工信局局长

  杨启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世华 县林业局局长

  翁建清 县住建局局长

  徐猷春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于用国 县水利局局长

  朱芳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瑞振 县文旅局局长

  邱崇毅 县统计局局长

  童以文 县公路分局局长

  余光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华忠 国有林场场长

  杨舒萍 县档案馆馆长

  罗爱恢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翁华英 县妇联主席

  戴欣媛 团县委副书记

  张锦文 金森公司董事长

    城建集团董事长

  各乡(镇)长

  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宣传申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张世华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黄家平和安仁乡副乡长(借调林业局)蒋永飞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林业局林兴昌、张良清、张勇及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抽调一人组成。指挥部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三、县城市噪声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冯崇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沙陈龙 县政府副县长

   员:翁建清 县住建局局长

  杨绵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余光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廖先贵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小 古镛镇镇长

  谢贤斌 水南镇镇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余先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欧阳江 县城监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由余先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巡查、监管、执法等各项工作,成员如下: 

   长: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欧阳江 县城监大队教导员 

   员:吴志斌 水南派出所教导员

  肖远毅 县城监大队中队长

  聂能龙 县生态环境局法规股股长

  李黄发 县市场监管局科员

  陈慧文 古镛镇规划建设所工作人员

  薛达强 水南镇规划建设所工作人员

  (二)职责分工

  在全县城市噪声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市噪声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专项整治总体工作,牵头组织涉及建筑工地内施工噪音整治工作。 

  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餐饮服务业单位油烟污染、噪声污染检测认定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涉及娱乐场所、餐饮领域、广场舞等社会噪音的整治。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经营单位主体经营资格审查及食品安全等检测认定工作,全面排查餐饮店有无油烟净化直排设施,依法查处违反餐饮服务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5.县城监大队:负责涉及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的整治,严厉打击违反规定排放油烟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6.古镛镇、水南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县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冯崇平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翁建清  县住建局局长

  林胜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张承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家平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文旅局副局长

  张胜旺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拟订全县城乡建筑风貌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 

  2.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报省、市政府的保护规划的审核、报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指导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 

  4.指导城市设计、园林景观风貌、城市雕塑工作,组织编制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5.指导提升城乡建筑风貌,组织研究各类建筑风格并推广实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6.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7.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

  (三)工作机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办公室(简称风貌办),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任科员张胜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随工作变动而相应调整。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住建局代章。

  (四)工作机构职责 

  “风貌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县自然资源局、文旅局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到住建局联合办公,按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风貌管控工作。 

  各乡(镇)也应成立属地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做好属地城乡风貌管理工作和上下衔接沟通工作。 

  五、县禁毒委员会

   任:沙陈龙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陈永贞 县公安局局长 

    任:欧林顺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生川 县公安局副政委 

   员:戴雁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黄兴泉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熊祥吉 县委文明办二级主任科员

  杨旭明 县法院专职委员

  廖春玲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国宝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漫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谢苏闽 县工信局副局长

  谢观胜 县民政局副局长

  饶日梅 县司法局副局长

  姚国荣 县金融办主任

  肖来禄 县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廖先贵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邱长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开枝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廖合安 县文旅局副局长

  林珊珊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李庆勇 县应急局副局长

  郑飞腾 县林业局副局长

  余光春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洪丹 人行将乐县支行副行长

  陈光斌 县总工会副主席

  戴欣媛 团县委副书记

  陈惠珍 县妇联副主席

  余家兴 县科协副主席 

  县禁毒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欧林顺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县公安局一级警长谢光辉担任。委员会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将乐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将乐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长:黄小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绍华 县人社局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

  余光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剑荣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余先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员:戴雁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谢苏闽 县工信局副局长

  饶日梅 县司法局副局长

  吴绪传 县人社局副局长

  黄有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庄文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施泽永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伟县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灿洋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绍文 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伍瑞莹 县统计局四级主任科员

  林文集 县信访局副局长

  王有章 县法院副院长

  李世金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赖晨龄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杨洪丹 人行将乐县支行副行长

  廖毓昌 县税务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副局长吴绪传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2.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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