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2-00037 文号将政办〔2022〕35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6-2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2-00037
文号 将政办〔2022〕35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6-2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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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民政局制定《将乐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将乐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将乐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起草养老服务政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点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成员单位沟通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不再另行报县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每年至少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及议定事项,主动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1.将乐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将乐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将乐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沙陈龙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欧林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庆成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钱  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朱在旺  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珊珊  县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副局长

  戴燕明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谢观胜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魏华  县供销社副主任(借调财政局)

  黄小健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起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陆宏杰  县住建局副局长

  肖衍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肖恒清  县卫健局副局长

  君养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伍瑞莹  县统计局农调队队长

  张光勇  三明市医保基金中心将乐管理部副主任

  胡发东  县税务局税务局三级主办

  杨洪丹  中国人民银行将乐县支行副行长

  汤光顺  县银保监管组三级主任科员

  卓 超  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二级指挥员

  附件2

  将乐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

  统筹衔接养老服务规划工作,将养老服务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

  二、县教育局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导和支持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老年教育工作,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引导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建设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老年教育资源共享。

  三、县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

  会同民政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委部署,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目录,开展应用试点示范。推动养老服务类相关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推动发展家政服务业中涉及为老服务的工作,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科技创新,加强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

  四、县公安局

  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

  五、县民政局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协调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会同发改、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探索建立我县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社区、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

  六、县财政局

  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民政部门优化养老服务支出结构,提升财政支出精准化水平,相关资金更多支持社区养老。协同税务部门,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配合民政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养老项目,指导相关企业参与养老服务。

  七、县人社局

  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八、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将批准后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按照规划有关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职责分工,与相关部门一道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四同步”机制。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

  九、县住建局

  根据职责分工,配合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四同步”机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推动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提供养老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规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

  十、县农业农村局

  参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将贫困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的重要内容。

  十一、县卫健局

  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拓宽服务内容,开设养老机构。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的重点。提升社区居家和农村医养结合能力,建设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大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

  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养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统筹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认证认可工作。

  十三、县统计局

  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十四、县医保局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十五、县税务局

  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十六、人行将乐支行

  参与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七、县银保监管组

  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依法可抵押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探索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配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十八、县消防救援大队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推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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