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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将乐县水利局关于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的请示》(将水〔2022〕21号)已收悉。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项目法人组建,简化项目法人组建程序,今后我县政府出资的水利项目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防洪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安全饮水工程等小型水利项目法人组建授权由县水利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予以配合。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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