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18-00139 文号将发改审批〔2018〕118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8-12-21
标题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将乐县白温线白莲至沙洲段公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18-00139
文号 将发改审批〔2018〕118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8-12-21
标题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将乐县白温线白莲至沙洲段公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将乐县白温线白莲至沙洲段公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2-2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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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将乐县白温线白莲至沙洲段公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白政〔2018〕143号)文已收悉。为提升白温线白莲至沙洲段公路沿途景观及水土涵养,经研究,同意该建设项目立项,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将乐县白温线白莲至沙洲段公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址:将乐县白温线白莲至沙洲段公路沿线。

四、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对白莲至沙洲段公路两侧各1.71米宽进行绿化,绿地面积15000平方米,共4.38公里。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0.2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期限:15个月。

七、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八、维护社会稳定: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和(闽发改投资[2013]147号)完善社会稳定风险的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十、其他要求:严格履行基建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希接文后,抓紧进行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动工前应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便按计划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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