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01 文号将政函〔2004〕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2-2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古镛镇和平村“6·16”灾后异地安置受灾户建房用地的函
内容概述 古镛镇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县国土资源局转来你村《用地申请报告》悉。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0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的批复》(明政地〔2004〕24号),经研究,同意你村使用本村水田1.336公顷、旱地1.332公顷、未利用地0.35公顷,作为“6·16”受灾户建房用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
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01
文号 将政函〔2004〕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2-2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古镛镇和平村“6·16”灾后异地安置受灾户建房用地的函
内容概述 古镛镇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县国土资源局转来你村《用地申请报告》悉。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0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的批复》(明政地〔2004〕24号),经研究,同意你村使用本村水田1.336公顷、旱地1.332公顷、未利用地0.35公顷,作为“6·16”受灾户建房用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古镛镇和平村“6·16”灾后异地安置受灾户建房用地的函

发布时间:2008-04-2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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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古镛镇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县国土资源局转来你村《用地申请报告》悉。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0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的批复》(明政地〔2004〕24号),经研究,同意你村使用本村水田1.336公顷、旱地1.332公顷、未利用地0.35公顷,作为“6·16”受灾户建房用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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