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07 文号将政函〔2004〕1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2-2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余坊乡余源等村“6·16”灾后异地安置受灾户建房用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余坊乡人民政府:
  县国土资源局转来你乡《关于重建家园请求征地的报告》和《关于要求征地安置“6·16”灾民重建家园的报告》(将余政[2002]86号)悉。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0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的批复》(明政地〔2004〕24号),经研究,同意你乡余源村使用本村耕地(水田)

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07
文号 将政函〔2004〕1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2-2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余坊乡余源等村“6·16”灾后异地安置受灾户建房用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余坊乡人民政府:
  县国土资源局转来你乡《关于重建家园请求征地的报告》和《关于要求征地安置“6·16”灾民重建家园的报告》(将余政[2002]86号)悉。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0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的批复》(明政地〔2004〕24号),经研究,同意你乡余源村使用本村耕地(水田)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余坊乡余源等村“6·16”灾后异地安置受灾户建房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4-2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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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余坊乡人民政府:
  县国土资源局转来你乡《关于重建家园请求征地的报告》和《关于要求征地安置“6·16”灾民重建家园的报告》(将余政[2002]86号)悉。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0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的批复》(明政地〔2004〕24号),经研究,同意你乡余源村使用本村耕地(水田)0.0823公顷,余坊村使用本村耕地(水田)0.1472公顷,作为“6·16”受灾户建房用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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