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10 文号将政函〔2004〕2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3-17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仁乡朱义旺等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安仁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报告》(安政〔2003〕10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乡半岭村朱义旺使用村内空闲地72平方米;石富村熊大兴使用村内空闲地65.7平方米;余坑村郑自和使用村内山坡地80平方米,郑新建使用村内山坡地80平方米,余正声使用村内山

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10
文号 将政函〔2004〕2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3-17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仁乡朱义旺等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安仁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报告》(安政〔2003〕10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乡半岭村朱义旺使用村内空闲地72平方米;石富村熊大兴使用村内空闲地65.7平方米;余坑村郑自和使用村内山坡地80平方米,郑新建使用村内山坡地80平方米,余正声使用村内山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仁乡朱义旺等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4-2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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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安仁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报告》(安政〔2003〕10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乡半岭村朱义旺使用村内空闲地72平方米;石富村熊大兴使用村内空闲地65.7平方米;余坑村郑自和使用村内山坡地80平方米,郑新建使用村内山坡地80平方米,余正声使用村内山坡地80平方米,郑自柏使用村内山坡地80平方米,朱翼进使用村内山坡地80平方米,郑生有使用村内山坡地80平方米,郑翼辉使用村内山坡地80平方米,肖世昆使用村内空闲地72平方米,肖世忠使用村内空闲地72平方米;洞前村陶维芳使用村内空闲地72平方米,陶长生使用村内空闲地60平方米,陶维清使用村内空闲地66平方米;总计1039.7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图),作为住宅建设用地。该地属集体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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