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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1-1520-2004-00113 | 文号 | 将政函〔2004〕30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04-03-19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源乡张义华等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大源乡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sm09101-1520-2004-00113 | ||
文号 | 将政函〔2004〕30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04-03-19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源乡张义华等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大源乡人民政府: |
大源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请示》(大政〔2004〕0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乡大源村张义华使用村内空闲地81平方米,王长生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王长会使用村内空闲地83.6平方米;将王坑村徐坑自然村张孝亮使用村内空闲地63平方米;西田村龙渡自然村张家信使用村内空闲地72平方米;总计379.6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图),作为住宅建设用地。该地属集体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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