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17 文号将政函〔2004〕4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4-19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综合办公楼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管理局综合办公楼建设用地的请示》(龙管〔2004〕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龙栖山余家坪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建设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429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规划图)。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出租、抵押、转让。希接

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17
文号 将政函〔2004〕4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4-19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综合办公楼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管理局综合办公楼建设用地的请示》(龙管〔2004〕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龙栖山余家坪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建设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429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规划图)。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出租、抵押、转让。希接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综合办公楼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4-2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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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管理局综合办公楼建设用地的请示》(龙管〔2004〕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龙栖山余家坪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建设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429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规划图)。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出租、抵押、转让。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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