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24 文号将政函〔2004〕4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5-24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潭水电站库区建设使用土地的函
内容概述

将乐县恒升水电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黄潭水电站库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闽政文〔2004〕3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黄潭镇黄潭村水田4.21公顷、旱地0.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73公顷、未利用土地2.7公顷,元埕村水田1.84公顷、旱地0.03公顷、未利用土地3.75公顷,将溪村水田0.93公顷、旱地0.01公顷

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24
文号 将政函〔2004〕4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5-24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潭水电站库区建设使用土地的函
内容概述

将乐县恒升水电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黄潭水电站库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闽政文〔2004〕3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黄潭镇黄潭村水田4.21公顷、旱地0.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73公顷、未利用土地2.7公顷,元埕村水田1.84公顷、旱地0.03公顷、未利用土地3.75公顷,将溪村水田0.93公顷、旱地0.01公顷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潭水电站库区建设使用土地的函

发布时间:2008-04-22 15:56
| | | |
政策解读:

将乐县恒升水电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黄潭水电站库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闽政文〔2004〕3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黄潭镇黄潭村水田4.21公顷、旱地0.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73公顷、未利用土地2.7公顷,元埕村水田1.84公顷、旱地0.03公顷、未利用土地3.75公顷,将溪村水田0.93公顷、旱地0.01公顷、园地0.1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3公顷、未利用土地7.73公顷,大言村水田0.4公顷、未利用土地2.77公顷,里地村水田0.23公顷、未利用土地0.33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25.97公顷,划拨给你公司,同时划拨国有其他土地(水域)136.27公顷,合计划拨用地162.24公顷,作为黄潭水电站库区建设用地。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手续。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