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政府文件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
索 引 号 | sm09101-1520-2004-00125 | 文号 | 将政函〔2004〕51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04-06-08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唐镇张小强等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高唐镇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sm09101-1520-2004-00125 | ||
文号 | 将政函〔2004〕51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04-06-08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唐镇张小强等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高唐镇人民政府: |
高唐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要求审批的请示》(高政〔2004〕33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高唐村张小强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戴奇发使用村内空闲地71.4平方米,叶大彭使用村内空闲地90平方米,钟才使用村内空闲地73.5平方米,张冬旺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潘高云使用村内空闲地73.5平方米,吴美荣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陈木荣使用村内空闲地87.5平方米,陈明志使用村内空闲地71.4平方米,朱绍暖使用村内空闲地59.5平方米,林尚杰使用村内空闲地40平方米;总计806.8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图),作为住宅建设用地。该地属集体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二〇〇四年六月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