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25 文号将政函〔2004〕5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6-08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唐镇张小强等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高唐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要求审批的请示》(高政〔2004〕33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高唐村张小强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戴奇发使用村内空闲地71.4平方米,叶大彭使用村内空闲地90平方米,钟才使

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25
文号 将政函〔2004〕5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6-08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唐镇张小强等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高唐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要求审批的请示》(高政〔2004〕33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高唐村张小强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戴奇发使用村内空闲地71.4平方米,叶大彭使用村内空闲地90平方米,钟才使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唐镇张小强等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4-2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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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高唐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要求审批的请示》(高政〔2004〕33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高唐村张小强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戴奇发使用村内空闲地71.4平方米,叶大彭使用村内空闲地90平方米,钟才使用村内空闲地73.5平方米,张冬旺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潘高云使用村内空闲地73.5平方米,吴美荣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陈木荣使用村内空闲地87.5平方米,陈明志使用村内空闲地71.4平方米,朱绍暖使用村内空闲地59.5平方米,林尚杰使用村内空闲地40平方米;总计806.8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图),作为住宅建设用地。该地属集体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二〇〇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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