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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1-1520-2004-00126 | 文号 | 将政函〔2004〕52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04-06-08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古镛镇戢金祥等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古镛镇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sm09101-1520-2004-00126 | ||
文号 | 将政函〔2004〕52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04-06-08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古镛镇戢金祥等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古镛镇人民政府: |
古镛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个人建房用地的请示》(将镛政〔2004〕3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胜利村戢金祥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戢金华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玉华村谢冬东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肖有根使用村内空闲地70平方米;新路村路长春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王有全使用村内空闲地80平方米;总计47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图),作为住宅建设用地。该地属集体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二〇〇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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