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55 文号将政函〔2004〕8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8-20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余坊林业站等单位办公楼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出让的批复
内容概述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余坊乡政府旧办公楼、余坊乡林业站二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出让方案的请示》(将国土资〔2004〕62号)悉。经研究,同意收回位于余坊乡余坊街的乡政府旧办公楼(地号1—1—39,面积537.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将国用[90]字第120565号)和位于余坊乡余坊街的余坊林

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55
文号 将政函〔2004〕8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8-20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余坊林业站等单位办公楼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出让的批复
内容概述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余坊乡政府旧办公楼、余坊乡林业站二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出让方案的请示》(将国土资〔2004〕62号)悉。经研究,同意收回位于余坊乡余坊街的乡政府旧办公楼(地号1—1—39,面积537.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将国用[90]字第120565号)和位于余坊乡余坊街的余坊林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余坊林业站等单位办公楼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出让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4-2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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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余坊乡政府旧办公楼、余坊乡林业站二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出让方案的请示》(将国土资〔2004〕62号)悉。经研究,同意收回位于余坊乡余坊街的乡政府旧办公楼(地号1—1—39,面积537.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将国用[90]字第120565号)和位于余坊乡余坊街的余坊林业站(地号1—1—39,面积428.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将国用[90]字第120548号)两个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你局按照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
  出让土地面积448.34平方米(详见规划红线图),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注销登记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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