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62 文号将政函〔2004〕11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11-1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乐县新华书店扩建营业厅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将乐县新华书店:
  你书店《关于申请将空坪改造为营业厅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书店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扩建营业厅,占地面积72.21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图)。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出租、抵押、转让。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62
文号 将政函〔2004〕11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11-1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乐县新华书店扩建营业厅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将乐县新华书店:
  你书店《关于申请将空坪改造为营业厅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书店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扩建营业厅,占地面积72.21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图)。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出租、抵押、转让。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乐县新华书店扩建营业厅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4-2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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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将乐县新华书店:
  你书店《关于申请将空坪改造为营业厅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书店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扩建营业厅,占地面积72.21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图)。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出租、抵押、转让。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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