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11 文号将政函〔2004〕2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3-17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水南镇杨华荣建设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水南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请示》(水政〔2004〕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南排村杨华荣使用村内空闲地72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图),作为住宅建设用地。该地属集体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

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11
文号 将政函〔2004〕2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3-17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水南镇杨华荣建设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水南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请示》(水政〔2004〕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南排村杨华荣使用村内空闲地72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图),作为住宅建设用地。该地属集体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水南镇杨华荣建设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4-2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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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水南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请示》(水政〔2004〕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南排村杨华荣使用村内空闲地72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图),作为住宅建设用地。该地属集体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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