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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1-0120-2019-00065 | 文号 | 将政地〔2019〕33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12-09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万安镇下瑶安置点建设用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1-0120-2019-00065 | ||
文号 | 将政地〔2019〕33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9-12-09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万安镇下瑶安置点建设用地的批复 |
万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下瑶安置点建设用地的请示》(万政〔2010〕1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按《万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村镇建设规划使用万安村下瑶地段集体土地5568平方米,作为你镇灾后安置点建设用地。该地块已经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11年度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11〕169号)办理农转用。具体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用地属村民住宅建设,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你镇要按村镇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严格按“一户一宅”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房;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涉及建设用地各项补偿费用应依法予以补偿;要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结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请收文后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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