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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鑫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杉木植物油提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将乐县余坊乡马嘶村,占地面积22656.34平方米,建筑面积13785平方米。该项目在原有活性炭生产工艺基础上增设一道杉木植物油提取工序,并将原有0.5t/h锅炉改建为4t/h生物质锅炉。该公司在原有生产规模上增加年产杉木植物油90吨。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油水分离废水回用于锅炉用水,蒸馏冷却水、锅炉除尘、冷凝废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公司绿地浇灌,不外排。
2、炭化烟气通过管道接入锅炉燃烧,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通过35米高的烟囱排放;活化废气经一套布袋回收器回收后通过15米高的烟囱排放。项目应采取措施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处理。
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对应污染物标准限值;活化炉废气排放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非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3、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布袋除尘的粉尘回收利用,炉渣和水膜除尘灰渣回用于当地农民施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成品油仓库三防措施的规范化建设。
6、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98 t/a、NOx≤0.96 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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