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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生、郑春花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编号:将登告字(2017)第06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房预按2013字第1457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乐管理部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

将乐县古镛镇府前东路8号(上河洲.澜泊湾2号楼)121205

预告登记义务人:曾建生、郑春花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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